请教,这个算不算GAP ?

上一个签证是今年2月28号到期,我大概是22号寄去HO, 25号HO发出收到申请的确认信。钱也被扣掉可。
可是3月19号HO把材料全部退回给我,说申请invalid。 原因是我寄出申请那天HO正好换新申请表,收到我的申请时这个表作废了。但HO允许我换表后再申请。
3月30号把新表寄回HO,4月30日获得新签证。
现在突然想到我签证是2月28日到期,再次交新表申请是3月30日,过期了1个月,这个算不算GAP啊?HO是以我第一次交申请日期计算(2月25日)还是以重新交表日期计算(3月30日)呢?
多谢多谢!!

没人知道么?:cn04:

这个单纯的签证过程是没有办法判断是否有GAP

GAP取决于GCID是如何记录的,LZ申请SAR记录看看比较保险

感谢Trant达人答疑!
那假设HO以第二次valid的申请计算日期,那意味着我有一个30天的大gap了。这种情况还有可能被批准PR么(本人应该是5年工签的那种)。通过解释当时的情况会对申请有帮助么?
谢谢谢谢!

这个不算GAP。你的申请算in-time application, 尽管第一次的是invalid. 说你的申请invalid的那封信上一定说了要你28天内补上新的申请表及材料。

感谢回复!没错,是说了28天必须用新表申请,否则就退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