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一下,我给了通知要求搬家的房客说最早七月份才能搬,怎么办呢?他的租房协议是八月底到期。
情况比较复杂,帖子有点长,请大家耐心看看并建议,谢谢谢谢
自己的房子,四个卧室,自己住一间,妈妈过来看我的时候住一间,其他两间租给了两个房客。两年前开始出租的时候查了相关法规,说是三层楼房并且租给三个人以上(好像是三个,也可能更多,记不清楚了)需要办HMO证,我的房子只有两层,两个房客,当时确实是不需要办证的。
妈妈去年和前年各住了差不多六个月,今年说不想过来了,那间房就租给了一个学语言的学生,是一个语言学校的校长(印度人)先来看的房,然后带学生来看过一次,决定要租。房租和押金是学校付的,校长嘱咐不要跟学生谈房租。
一周以后学生把厨房台面弄坏了,学校答应赔偿,催了几次以后学校找了人来报价。把报价发给校长(材料加人工260镑,handyman说虽然只换不到一米的台面但是需要买三米长的整块台面,所以要这个价),校长回邮件说让学生自己付,我跟学生说了,但是告诉校长如果学生搬走之前没付的话需要从押金里扣。戏剧从这里开始了。
校长发邮件问有没有HMO证,我说没有。上网查了一下才发现那个三层楼的条件已经取消了,有三个房客就要办证。更改后的条文如下:
”A House in Multiple Occupation (HMO) is any building or part of a building, such as a flat, where all of the following apply:
- at least three people live there, forming more than one household
- at least one amenity (such as the bathroom, or kitchen facilities) is shared with other tenants
- it’s the tenants’ main or only home.”
其中一个房客父母住在外伦敦,找到我家附近的工作就租了我的房子,每周大概有两个晚上开车回自己家住,周末一般回自己家。我觉得应该不满足最后一条“it’s the tenants’ main or only home”. 房客也同意这个说法,并且发短信给我确认说我家的地址 is not her main or only home,并且说会帮我证明这是事实,这也的确是事实。 我答复校长说了这个情况。可是昨晚回家以后学生房客跟我说校长一周以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她的名义给council HMO office 发邮件举报我了,council昨天发邮件要她提供联系电话,所以校长昨天找了她,让她提供电话。学生推说要跟朋友商量,没有给电话,回家跟我说了,因为给我添麻烦了给我道了歉。
学校收了学生每周215镑的住宿费,给我的房租是每周140镑,学生说学校的收费付修理费绰绰有余,让我从押金里扣。结果这个校长因为不愿意付这个费用去council举报了我。现在校长为了省钱说他自己来换厨房台面,我已经拒绝了,让他找handyman来换,他就不回复了。
我能够想到的选择如下:
- 学生提出她去告诉校长不愿意提供电话号码,说这样council就不会追查。我觉得难说,校长已经转发了举报邮件给学生,学生转发给我了。校长转发邮件的时候把举报邮箱删掉了,所以看不出他是用学校的工作邮箱举报的还是以学生的名义注册新邮箱举报的。校长在举报邮件里提供了我的名字,地址和电话。council还没有联系我,估计先要跟举报人核实情况。
这个选择的弊端在于校长可能提供另一个学生的号码,让另外的学生跟council联系。
学生房客五月底回国,如果council在她回国以后找我,学生房客不大好证明不是她发的举报邮件。
- 学生让校长提供她的电话和邮箱,council给她打电话的时候她会解释她没有举报,有一个房客不经常住这个地址。或者我草拟一个邮件让她发给council解释。
这个选择的弊端是council不一定认可这个房客不常住的事实(虽然这确实是事实),毕竟房客周一在周五在附近工作,我怎么证明她每周多少个晚上不在这里住呢?
我打电话给council问这个条款的细节,问了几个人都没法解释,让我发邮件,我发了邮件,答复让我打电话。。。
这个选择的另外一个弊端是council可能继续跟举报邮箱联系。
如果让学生房客说我家四个人(举报邮件里写的)是我和我的partner加两个房客,council会上门调查吗?
- 跟学生房客一起去council解释清楚,如果council不接受一个房客不常住条件不成立这个事实,我马上让第三个房客搬家。
弊端是council可能给我unlimited fine,而且房客的协议是到八月底,不一定肯搬走。
学生房客打算在课程结束以后去找校长,要求提供费用清单。她在搬到我家之前还住过两个地方,是每个月不到300镑的home stay,可想而知条件怎么样。她说其中一个住处是只有一张单人床的box room,没有其他家具。她下课以后留在学校不肯走,让校长给她换住处。校长先是威胁说叫警察,她说随意,校长才给她找了我这里。她也跟校长说过要找citizen advice bureau举报校长克扣住宿费,还有她的语言课学费是190镑一周,她问了其他同学,其他人是六七十镑一周。但是我觉得可能没有用。校长可以说按不同客户群体分别报价,并不违法,不大可能退款。
请问大家,语言学校的监管机构是不是有专门的institution?学校应该是要给学生提供签证支持的,这种情况home office会管吗? 学生想找媒体,我是觉得不大乐观。学生还打算追究校长冒充她的身份给council发举报邮件这件事,对退款有帮助吗?
先谢谢大家帮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