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海外收入保税的问题:
T1 General签证,在中国申请T1G签证,用中国的收入,取得签证后来英国2周后回国,之后一直在国内工作。
第一次入境英国:签证有效期开入境英国,在英国呆了周,完成警察局注册,之后回国工作,警察局注册没有更新;
第二次入境英国:签证到期前3个月到英国呆了一周,回国三周,然后再回英国(月初入境英国)安排续签事宜,然后一直都在英国境内。
续签时用之前的十二个月的中国的收入办理续签(包括第二次入境的那个月份,因为工资都是月底发的)。
问题是:
1、之前办理续签时的12个月国内收入,是否要向HMRC申报?现在申请永居时,HO都要查回之前签证以及续签办理时的HMRC记录。当时由于是用中国的收入办理续签,没有想到HMRC保税的事宜。请问上述的中国收入是否属于应该申报的海外收入?特别是,第二次入境英国办理续签时的那个月的中国收入,是否应该属于应税项目?哪里可以咨询这方面事宜?这么多年一直都不知道这个问题,现在如果办理补交税款(如果真要申报海外收入的话),是否接受?当然,但愿不用申报吧。
2、警察局注册事宜:1)第一次入境后的长时间离境英国,没有到警察局报道,2)取得续签后,忘记到警察局更新资料,过了几个月才办理(警察局注册卡上面备注了very late report)。对申请永居是否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