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本人近期申请永居在准备annual leave letter,但是因为两年前在回国探亲的时候,母亲病重并且最后病故,所以最后的假期有两个月那么长,比预先估计的假期多了将近一个月,最后hr也没有把这个记录在系统里,结果他们出示的请假信所显示的假期要比我实际离境的日子要短,请问最后这会影响我的永居申请吗。需要提供其他什么证明来证明我这段离境的经历吗?例如死亡证明什么的。我这五年总共离境超过180天。请有经验的朋友帮帮忙!
需要证明信,如果是中文的还要翻译好哦,最好你和HR说明另外开个证明信,因为你这样可能算unpaid leave啥的,不是正常假期所以系统没有自动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