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钻树洞发个帖哈-----
因为我有说不出口的信用记录问题,最近买房,针对我的情况,broker给我挑选了一家lender,目前的情况是offer已经收到。
这个卖主吧,在一个chain中,他需要买了他的自住房去买下一个房子,下一个房子的房主也需要卖了自住房去买下家,这个chain的最上游呢是个vacant postion.
现在我们这个卖主要求我们先交换合同,一周后complete, 我们不想,我们只想same day exchange and complete。卖主说他不干,他要跟他的买方和他的卖房两个房子同时exchange, 然后一周后同时complete。
原则上我觉得没啥不可以,但是我不清楚broker是否跟lender提到了我信用记录的事儿,如果没有的话,被lender发现了会不会撤销我的offer, 如果还在我们exchange了以后撤销给我的offer, 这样我岂不是损失一笔首付?
还有我想知道,我们的律师可以在exchange前找lender release funds吗?对方面实在没经验,忘过来人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