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处罚在申请naturalisation时是否要声明?

我正在申请naturalisation,申请表里有一项问:Have you ever engaged in any other activities which might indicate that you may not be considered a person of good character? 所以麻烦请教大家一下两个关于交通处罚的问题:

  1. 两年前有过两次Fixed Penalty Notice,一次是超速,一次是开车打手机。我知道Fixed Penalty通常不被考虑,但是否要在申请表声明 ?

  2. 半年前去购物没注意免费停车场有时间限制,停车超时来了个Contractual Parking Charge Notice,这个算不算Fixed Penalty或者什么offence,是否要在申请表声明?

谢谢!

有人知道吗?谢谢!

第一个要声明 第二个不用

第一个楼主有2个Fixed Penalty Notices。如果第一个发生时情节不严重而选择参加了那个什么课程 - 就是选择上课交罚款而不扣分的话,dvla是没有这个记录的,申请入籍时也不用声明。只声明第2个Fixed Penalty Notice就好了,就说只有一次记录。

谢谢楼上!我其实那两个fixed penalty都给了上课机会,于是没有扣分,这么说都不用声明了。

不要声明 这是不相干的事 不要多想 声明了不会有任何正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