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合同就就要到期了, 这个租客真的挺不错,他们走了我觉得可惜,不过说是要生孩子了,想找个大点的房子。过几天就到期,他们这年轻人才开始找房子,我在想是不是可以offer 他们住几天或一个星期,因为他们说如果这个房子申请不上就搬去她妈妈家住过度一下。那我想她之前一直没跟我说不住了,现在一时也找不到下一个房客,不如我允许她多住几天等他找到房子为止,这样我也可以开始找下一个租客;同时也是真心觉得这两个年轻人不错,大着肚子搬来搬去的也不方便。
但是我担心的问题是:1,如果我这样做,他们最后什么时候能搬走?2.如果我期间带人来看房子,会不会影响,比如他们不乐意人家来看于是就找问题。 3。我这样的好心会不会造成合同上的什么问题?合同结束就是所谓的period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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