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PR離境限制和入藉問題

我是在2003年來英國讀書,後來認識了我前夫(英藉),談戀愛了兩年,我們在2006年結婚,在2009年成功取得PR,之後因前夫有外遇在2011年4月簽字離婚,在2011年7月份回國一直到現在,現時想再回英國生活以下有兩個問題想請教大家,謝謝!

(1).我現時跟前夫已再沒有夫妻關係也沒聯系,和我離境已超過一年了,如果我回英國,會被拒絕入境或取消我的居留權嗎?

(2).如果我成功入境,我要待多久才能申請入藉?

离境不超过2年都没问题

如果我明年4月才回來,差3個月就到2年,會不會有問題?

进关时给个合理的理由一般木有问题

如果我進關時的理由說是,(真實的)因為去年跟前夫離了婚,很不開心,很徬徨,不知怎麼辦,就回香港生活了一段時間,後來覺得香港的生活很不適應,因為在英國生活了多年,習慣了英國的生活,最後還是決定想返回英國定居

我這個理由合理嗎?如何我這樣說,會否被取消居留的?

你回国不超过两年,应该不会有问题。觉得没有必要解释这么多。不过可能要解释一下你回英国的住处和工作之类的。

我這次回來還沒有住址,因為我還沒有找到房子和工作,但是入境時我的pr身份是需要填紙,我也正在煩惱這個問題,如果我不填地址和海關解釋一下還沒有找到工作和房子,但打算回來定居,入境以後會先租個公寓安頓下來,再積極找工作,這樣說可以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