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发过帖子讲了一下自己的情况,但是没有得到有说服力的答案,所以申请了SAR。
基本上只是担心曾经有一次因为生活费申请tier4 续签被拒, 但是拒签信隔了一个月才收到因为我改了地址。最后收到信之后马上appeal,但由于学校崔我提供新的签证所以放弃appeal重新申请,最后花了6个月拿到新的签证。
SAR清楚的记录了1月10号拒签信寄出但退回1月14号在网站上看到applicant提交了新地址。(这里说一下我没收到过第一封信因为已经改了地址搬了家,由于一直没有得到HO的消息才选择在网上更新地址,哪知道就差3天,早知道晚点搬走。。。)然后2月10号得到applicant新地址(这里我也不知道他们为什么花了一个月才决定发到我新的地址,但我猜是因为一开始他们把东西寄给了appeal然后又onhold又要回来总之是他们内部问题)最后我于2月11号签收。然后之后的所有流程appeal,withdraw,resubmit 都是时间规定内的回复。但是SAR在resubmit 的那份申请里写了“OUT OF TIME" 说从上一次签证到期到最后新签证花了6个月算gap,这完全没有把我appeal又驳回到再申请的过程放在眼里!我就去问律师,律师说,只要有cover letter说明整个过程还是有胜算因为我这个不是我主观造成的gap是可以去challenge caseworker。
所以我想问一下有小伙伴们是有过gap但是好好解释说明就成功了么?并且如果真的不是因我的原因造成的gap移民局是不是不会太在意,律师出cover letter就可以过关了?
谢谢大家。
这里的一个非常关键点在于当时的appeal是否 in time。如果是,(根据你给的信息)十年永居一定会成功,其他信息都不重要。如果不是,那确实有6个月的gap. 即使 it is a result of a series of unfortunate events, 申请时需要正视问题,和移民局清楚讲感情讲道理,据理力争,有一定的胜算。即使万一被拒,上诉也基本一定会赢。您当时确实存在 out of time application 的情况,SAR记录的是事实,但不会告诉你out of time application对你将来的申请会有什么样的影响。把这个事实好好利用起来,祝一切顺利!
非常感谢回复!我的appeal按道理来说应该是过期的,因为我收到信的时候已经晚了1个月,但是我可以说明。如果不是因为晚收到信我一定可以及时回复的呀?这不是我想造成gap是我都没收到信怎么会知道我被拒签呢又怎么appeal呢,对不对?我希望caseworker不要太strict,只要他愿意听我解释我也觉得应该有胜算,就怕他们太死板。所以想问问律师们这么有经验,以你们的经验casework是可以challenge么会给同情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