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搜了搜但还是想来论坛问一下确定一下
如果把现在的房子转成buy to let, 再买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住房产,stamp duty 多加的3%是要算在新买房子上的对吧
自己搜了搜但还是想来论坛问一下确定一下
如果把现在的房子转成buy to let, 再买一套房子作为主要居住房产,stamp duty 多加的3%是要算在新买房子上的对吧
3%的stamp surcharge是买additional property时候交的,所以后买那个需要交。
我经历了两次。。。。
一点漏洞都没有,因为第二次是因为你replace你的main residence所以不需要交。关键词是replacement。
。。你换了main residence的话 你原先的要卖掉才能免surcharge。
这没有错呀
有 。。。。。 我买的 第 3 个 房子 是 第2 个 房子 的 double 价钱。。。。 所以 。。。。
我看了条例发现了一个不知道算不算是漏洞? 就是如果在36个月之内第一栋房子卖掉了,那第二套房的stamp duty可以refund, 也就说可以把第一套房子转成buy to let, 出租两年,然后在36个月之内卖掉?
是这样吗?
这个的前提是你把第二套房子卖掉了。这是我的理解
考虑到第二套房子比第一套房子贵,貌似比较合理的方式是把第一套房子卖掉,然后以后有闲钱了再买一套小的做buy to let. 这样需要交的stamp duty会少一些
这个数学不好的人,真看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