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收到HO退回来的申请表其中的一页,说Section 4 U. Public Funds那一页没有填,要求补填并寄回去,可是信中除了提到我名字以外并没有列出case number, 请教一下这种情况我需不需要写一个covering letter注释一下我的case number呢?以便case worker更快的locate my application,还是这是多此一举?还是我只要把这封信一起跟着申请表页寄回去就ok了?
只有这一页吗?其他材料,包括你的护照等有没有一起被退回?
具体的信是怎么写的?贴上来大家好帮你看看。信件的右上角有没有类似 'Our Ref’ 之类的字样和号码?
就算是连信一起寄回去,也建议你留一个复印件,在自己这里留个档。
对 只退回来这一页 要求补填 然后28天以内寄回去就可以了~ 信里就是这样说的 没有reference number 所以我在想有没有必要附个cover letter注明一下我的reference number?信我肯定会复印一份的
既然没有reference number,你如何注明reference number? 但至少这个信应该有回信地址之类,按那个地址寄,附一个简短的说明就好,附上他给你的信也是不错的主意。
祝你好运。
不好意思可能没说清楚 我的意思是注明我的case number 之前收到指纹信的时候有的 你觉得有必要吗 还是附上信件就可以了?谢谢你耐心的解答:)
那肯定要注明那个 Case Reference Number 的,这个应该是跟着你的申请走。不然的话他们没法加回你的申请(或者会增加很多的拖延时间)。
你就写个简短说明,标题就用:
Case Reference Number: ____________,
Regarding Applicant: ________, date of birth, Nationality.
采用指纹信上的号码,也可以用指纹信的格式。
同时再附上他们这次的信件,和填完的申请表,应该就没问题了。
其实UKBA现在还是比较人性化的。表格没填完整,他们完全有理由退回来让你重新申请的。所以还是要赞一个他们的服务,希望接下来很快可以有好消息。
是的 现在HO办事效率高了不少 也人性化了 要赞的!
谢谢谢谢 我知道该怎么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