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 G +T2 G 永居的问题 。。。。。。。

各位专家。问一个问题。我的一个中国同事,2010年3月---- 2011年3月拿的T2 General 在公司A工作,然后转成T1 general 一直到现在A公司。理论上现在立刻可以申请5年永居了。可是他发现 T1 general 是从 2011年7月份(并不从3月开始)开始的一直到2016年 8月。原因是2011年当时home office 审理T1 general的时候出现了一点delay。不过公司A一直全额pay而且知道。那么,如果他继续用T1 general+ T2 General 现在立刻申请的话,会不会通过?谢谢啦。

你同事的 leave 一直是合法的 那应该没问题 那时侯所有的和 UKBA 来往的信件还能找到吗 证明哪天提交的申请 同一份申请哪天批下来的 如果有的话就完全没问题

需要等Tier 1 General 满5年。

为什么?他是在T2 general 有效期内申请的。有信件往来。home office 没有及时办理。
是否可以解答一下?

因为tier 1 and tier 2 are different category.
就是说,她在转tier 1 general 之后,tier2的那1年就不算在5年内,所以是2016年7月才满5年

T2 和T1根本就不是一个类型的签证了,之前的T2积累的年数在改签T1G 以后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他就是T1G,等5年满就可以了,反正也没有几个月了。。

相加可以的

我朋友的这个例子,可以申请吗?谢谢。

T1G 一天没批下来,都仍然不是T1G的身份,在递交T1G申请等待审批过程中,等同于延续之前的签证类型和conditions of stay,in this case,也就是T2G。T2G的时间不能计算到T1G的5年内。就这么简单。

在 home office 的网站上,T1G 和 T2G 对五年连续居住是同等有效的。T1+T2 模式是完全有效的。home office 说的。大哥。

朋友顺利拿到永居了。特此祝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