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1(G) 续签 永居 入籍路径

受小蜜蜂smallbeebee这个帖子的影响,以及Jonh大,trant, hzjason … 等无数大牛的帮助及无私奉献精神的鼓励,
https://bbs.chinese1.comhttp://bbs.chinese1.net/t/pr-pr/838373
以及最近伦敦公布的最新少数裔居住情况,印度是近70万居首,咱们居然连前十都入不了榜,(第十名是18万),深感咱们更应该同心协力

据统计,截止2009年,全英共有合法华人(永居或入籍)38万(其中香港24万,大陆10万,台湾1.5万以及澳门0.8万),另加非法移民近10万人。其中伦敦15万,曼彻斯特6万,伯明翰3.5万。

关于5年遗案中,近1万华人获批,其中98%来自福建。全部处理掉的5年遗案近40万案件中,18万人成功获永居,21万被遣返。

2010年国内共有4.4万名学子来英国学习,大约有9万中国学生同时在英国学习,占全国留学生的15%。作为对比一年美国新增加的学生签证数为10万,加拿大为2万,澳大利亚的人数跟英国相仿。共有约15万华人学生在美国学习,约是英国的2倍。

我特整理这个贴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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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申请人,没有仔细阅读相关的法规及guidance,导致拒签!
收到拒签信当然令人很沮丧,但是…(这里省去若干字)

所以,LZ在每个签证的第一个小节里面,已经标明了适用的immigration rule and guidance,以及UKBA网站的介绍
请申请人在申请前一定一定要把这些immigration rule and guidance,以及UKBA网站 读个滚瓜烂熟
LZ的心得是先读网站上的内容,再结合着application form读guidance,最后再读immigration rule看一下有没有什么更细节的方面!

有些东西是UKBA通融的做法,也是前人实践的结果,但并不代表以后一定会这样
LZ对于这种情况,也已经做了详细的说明及提醒
比如说,官方说你的续签签证起始日是从你的申请日开始往后算,不是从你的上一个签证到期日往后算
但是,实际情况是,有些申请者新的签证起始日的的确确是直接在上一个签证到期日往后算(只要是在到期前三个月内)
LZ的看法是,申请者也不要真的弄成三个月这么紧,弄个1.5,2个月就差不多了。
(LZ这里只是举个例子,其它类推。LZ在一些不确定的地方已经特别标明,请读的时候特别注意)

LZ写此帖也是为了帮助众多的苹果粉丝,尽量少走些弯路,在签证上少受UKBA的气
现在的情况是UKBA对签证控的非常紧,只要有一丁点的不合规,就会发拒签信
希望大家在申请前一定一定要把这些immigration rule and guidance,以及UKBA网站 读个滚瓜烂熟
并且签证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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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T1(G)首次申请,续签,永居,入籍
3楼:T1(G)的永居
4楼:T1(G)的入籍

35楼 LZ看到的其它有用的帖子

如果大家觉得LZ写T1(G)的内容对大家有帮助,再写一下
5楼-22楼 打算写一下T1(E), T2(G), T4(G) 10年申请永居等的情况,这几类都是比较大众的签证

如果还有时间,再写一下T1(I)及20年申请永居的情况(估计这个得比较后了,这2个都是小众的,LZ写的对其实际帮助不一定大)

1 T1(G)首次申请
T1(G)目前已经不接受首次申请,只允许续签。
因此,这里不作详细叙述

2 T1(G)的续签

2.1 适用法律、签证版面及申请表
适用immigration rule: Part 6A of the Immigration Rules: Points-based system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policyandlaw/immigrationlaw/immigrationrules/part6a/

参考签证版面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working/tier1/general/

参考签证guidance和申请表(2012年12月版)
请参考签证版面的右侧:Tier 1 (general) application form 和 Tier 1 (general) policy guidance
(guidance的页码估计UKBA弄错了,从第8页,直接跳到51页)

2.2 签证地点及时间: T1(G)的续签必须在英国,不得在中国续签。官方建议至少在旧签证到期前一个月续签。众多朋友的事实证明,提早三个月内申请续签也是可行有效的。

2.3 是否可以面签
可以续签,当然也可以寄签

2.4 签证多少年有效,以及可以续签多少次
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在2010年4月6日前(不包括当天)的,续签给2年时间
首次申请的申请日在2010年4月6日及以后的,续签给3年时间

如何定义申请日,请看:
https://www.points.homeoffice.gov.uk/gui-migrant-jsf/Help/HelpWindow.faces?helpTextKey=SA_FILTER_502_HELP

目前没有找到官方说可以无限次续签的说法,但是,网络上许多人都说可以不断地续签下去,直到满足申请永居的条件为止。
(哪位大牛看到官方说法,请给个链接)

2.5 申请条件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前(不包括当天)的,attribute的四项加总需要达到75分,不需要每项达到一定最低分数。然后英语语言和资金的每一项,必须每一项都达标,每项10分,2项加起来20分。所以,把以上所有加起来,最低分数是95(75+10+10)分。
其中attribute包括年龄、学历、工资收入和英国经历四项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及以后的,attribute的四项加总需要达到80分,不需要达到每项达到一定最低分数。然后英语语言和资金的每一项,必须每一项都达标,每项10分,2项加起来20分。所以,把以上所有加起来,最低分数是100(80+10+10)分。

注意,虽然在2010年4月6日前后申请的attribute的四项内容完全相同,但每一小项的打分是完全不一样的。但是,语言和资金的打分要求却是一样的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前(不包括当天)的,打分如下:
2.5.1 年龄
首次申请的年龄(按实岁计算)
28岁及以下 20分
28-29岁 10分
30-31岁 5分
32岁及以上 0分

2.5.2 学历
本科 30分(请看注)
硕士 35分
博士 50分
注:如果你的首次申请是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5日,那么你的本科学士学位不是得30分,而是只能得0分

如果你续签的时候学历比首次申请的时候(或前一次续签的时候)有提升,可以按照新的最高学历来申请,申请永居的时候情况也是如此

2.5.3 工资收入:申请日往前的15个月内任何12个月的收入总和
16000磅 至 17999磅 5分(请看注)
18000磅 至 19999磅 10分(请看注)
20000磅 至 22999磅 15分
23000磅 至 25999磅 20分
26000磅 至 28999磅 25分
29000磅 至 31999磅 30分
32000磅 至 34999磅 35分
35000磅 至 39999磅 40分
40000磅及以上 45分
注:如果你的首次申请是在2009年3月31日至2010年4月5日,并且你的工资在20000磅以下,你将得0分

如果你的收入不是以英磅形式发放,那么按照www.oanda.com这个网站转换成英磅即可

2.5.4 英国经历
如果你的收入当中,有16000磅或以上是在英国赚取的,得5分,否则得0分

以上4项为attribute,至少需要75分。每一单项不设最低分数门槛,只要4项加起来达到75分或以上即可

2.5.5 英语能力,如果达到以下之一,得10分,否则得0分
目前是T1(G)签证持有者(因为初次申请时已经提交到相关证明,证明申请人有合格的英语能力),或者是在2006年12月5日前申请的highly skilled migrant
获得英语为母语的国家颁发的本科学士学位或以上
通过一定的英语考试(相当于CEFR C1及以上,相当于雅思4个7及以上)(注:网站上写错,网站上写要求B1及以上,B1相当于雅思4个4,这个太低了,不可能的。以前一直是4个7的。这个以guidance为准)

2.5.6 目前资金:900磅,得10分
最后90天账上每天均不得低于这个数额,并且只接受定期或活期存款。最后的账单(bank statement)离申请日不超过31天。如果你的资金不是英磅,按照www.oanda.com这个网站的汇率换成英磅即可。
达到以上规定得10分,否则得0分

以上2项语言和资金,必须每一项都达标,否则将会被拒签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前(不包括当天)的,最终要求的打分:
把attribute的四项,以及英语语言和资金加起来,最低分数是95(75+10+10)分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及以后的,打分如下:
2.5.7 年龄
首次申请的年龄(按实岁计算)
30岁及以下 20分
30-34岁 10分
35-39岁 5分
40岁及以上 0分

2.5.8 学历
本科 30分
硕士 35分
博士 45分

2.5.9 工资收入
25000磅 至 29999磅 5分
30000磅 至 34999磅 15分
35000磅 至 39999磅 20分
40000磅 至 49999磅 25分
50000磅 至 54999磅 30分
55000磅 至 64999磅 35分
65000磅 至 74999磅 40分
75000磅 至 149999磅 45分
40000磅及以上 80分

2.5.10 英国经历
如果你的收入当中,有25000磅或以上是在英国赚取的,得5分,否则得0分

以上4项为attribute,至少需要80分。每一单项不设最低分数门槛,只要4项加起来达到80分或以上即可

2.5.11 英语能力和当前资金
要求和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前的一模一样,这里不再重复

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6日及以后的,最终要求的打分:
把attribute的四项,以及英语语言和资金加起来,最低分数是100(80+10+10)分

2.6 工作及读书
除了牙医和doctor in training外,可以从事任何工作,也可以self-employed
LZ认为也是可以全职读书的,这个纯粹是合理的推理,没有看到官方正式地说可以全职读书。不过以前看到过T1(G)全职读书而不是工作,续签的时候惹麻烦。

2.7 需要提交的文件:请详看guidance

2.8 备注:暂无

3 T1(G)申请永居
3.1 适用法律、签证版面及申请表
适用:Part 6A (paragraph 245CD) and Appendix A of the Immigration Rules
Part 6A (paragraph 245CD):points-based system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policyandlaw/immigrationlaw/immigrationrules/part6a/
Appendix A:attributes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policyandlaw/immigrationlaw/immigrationrules/appendixa/

参考签证版面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working/tier1/general/settlement/

申请表及guidance(看下面连接的页面的右边)
[url]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settlement/applicationtypes/applicationformset/url/
使用申请表 Form SET(O)及Guide SET(O)

3.2 签证地点及地点
只能在英国签
在满足连续5年居住的前28天或以后申请

3.3 是否可以面签
可以面签,当然也可以寄签

3.4 签证有效期
长久有效,除非你离开英国超过2年时间

3.5 申请条件
3.5.1 任何以下列签证(组合)在英国5年连续居住:T1(G), HSMP, work permit, T2(G)等
关于连续5年居住,单次离开不得超过90天,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开超过180天。其中因为工作原因离开英国不计算在内,带薪年假离开英国应该也不计算在内(老法规写清楚了带薪年假是不算的,但新法规只强调了你离开英国必须跟你的签证相关,T1(G)没有写带薪年假不算,但T2(G)写明了带薪年假可以不算,因此这里合理推理带薪年假也是可以不算在这180天里面的)
(如果caseworker很严格,他说带薪年假也要算在180天内,并因此拒了你的永居申请,我觉得申请者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只能说人家严格而已。当然,caseworker说带薪年假不算在180天内,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3.5.2 需要参考Life in the UK考试(除非小于18岁或年长于65岁,以及一些特殊原因)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settlement/knowledge-language-life/
3.5.3 打分:按T1(G)续签的要求重新打分一次,要求一模一样。但是只是对attribute的四项打分(年龄,学历,收入及英国经历),不再对语言和资金打分。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working/tier1/general/settlement/points/
如果是首次申请是在2010年7月19日(不包括当天),attribute 4项之和和分数是75分或以上。
如果是首次申请是在2010年7月19日及以后的,attribute 4项之和和分数是80分或以上。
(这里大家要注意了,这里划分75分,还是80分,是以首次申请2010年7月19日为划分点的。但是,具体的打分标准却是以2010年4月16日为划分界线的。所以,一定要详细读Appendix A: attributes,特别是首次申请在2010年4月16日至2010年7月19日的同学)
(比如说,2010年6月1日首次申请的,虽然只要求75分就通过,但是打分标准却是以2010年4月16日后实施的打分标准来打的,这个打分标准比2010年4月16日前的打分标准要严格不少)

3.6 备注:(暂无)

4 T1(G)转为永居后,再申请入英籍
4.1 适用法律、签证版面及申请表

介绍页面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
如何申请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applying/
归化入籍的标准要求(standard requirement)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eligibility/naturalisation/standardrequirements/
申请入籍需要的文件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applying/applicationtypes/naturalisation/supportingdocuments/

申请表及guidance(看下面连接页面的右边)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britishcitizenship/applying/applicationtypes/naturalisation/
Form AN以及Guide and Booklet AN

4.2 签证地点及地点
只能在英国签
在满足连续5年居住的前28天或以后申请

4.3 是否可以面签
可以面签,当然也可以寄签

4.4 签证有效期
长久有效,除非你离开英国超过2年时间

4.5 申请条件
4.5.1 取得永居一年或以上
4.5.2 打算长期居住在英国
4.5.3 5年内离开英国不得超过450天,最后一年不得离开英国超过90天。
申请日往前推的5年的那一天,申请人必须在英国。
(比如说,申请人2015年6月15日申请永居,那么2010年6月15日那天申请人必须在英国。如果申请人2010年4月已经来了英国,但是刚好6月份有事离开英国了,虽然其它条件都符合,依然会收到拒签信)

任何以下列签证(组合)在英国5年连续居住:T1(G), HSMP, work permit, T2(G)等
关于连续5年居住,单次离开不得超过90天,任何12个月内不得离开超过180天。其中因为工作原因离开英国不计算在内,带薪年假离开英国应该也不计算在内(老法规写清楚了带薪年假是不算的,但新法规只强调了你离开英国必须跟你的签证相关,T1(G)没有写带薪年假不算,但T2(G)写明了带薪年假可以不算,因此这里合理推理带薪年假也是可以不算在这180天里面的)
(如果caseworker很严格,他说带薪年假也要算在180天内,并因此拒了你的永居申请,我觉得申请者也没有什么可说的,只能说人家严格而已。当然,caseworker说带薪年假不算在180天内,这当然是皆大欢喜的事情。)

4.5.4 需要参考Life in the UK考试(在申请永居的时候已经考过了,这个不需要重考了)
4.5.5 需要2个推荐人

4.6 备注:(暂无)

续签的起始日期
官方建议至少提前一个月申请续签,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visas-immigration/working/tier1/general/applying/when-to-apply/
但是续签的起止时间是从你申请的时间开始计算的,不是从你上次签证的时间开始计算的。比如说,你的首次签证是在2009年6月15日开始的,终止时间是2012年6月15日。
官方的说法是,如果你在2012年5月20日申请续签,那么,你的下一次签证的时间将从2012年5月20日至2014年5月20日。

但是,实践证明,只要你申请续签的时间在离你签证失效的三个月内,你新的签证时间是接着你上次签证失效的时间的。
还以上述例子,如果你的续签申请时间在2012年3月15日以后,那么你们下一个签证时间将从2012年6月15日至2014年6月15日。
如果你的续签申请时间是在三个月外,你的新的签证的起始时间是从你申请日开始算起。比如说在2012年1月1日申请续签,那么下一个签证的起始时间将是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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