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希望能有签证达人能帮助我.
我的情况是这样, 我是在2010年4月6号, 也就是政策修改以前递交的签证申请, 然后我的case 是4月22号批下来的. 我当时是以工资22000左右claim了15个points. 那我现在要续签T1(G), 我的工资任然还是22000左右, 10年4月6号, 政策修改后, 我现在的工资已经无法再claim到point, 修改后的政策, 工资的最低要求是25,000-29,999 可以claim 5个points. 我现在就是想问一下, 像我这种政策修改前递交的申请, 政策修改后批下来的, 那我这次续签, 到底是应该按照久的政策趋claim我的points 还是以新政策.
万分着急, 希望大家能够帮忙, 因为如果我只能按照新政策的话, 那我就不能续签T1(G)了, 就得想办法换签证种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