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知道有没有“公司注册三个月以上才递交申请但是成功的案例”或者仅仅是因为“公司注册超过了三个月才申请而被拒签的”
T1 guidance (07/13, P11) 有一句话 ’ …If you were registered earlier than this you will still need to provide evidence that you were registered in this period.’
想听听大侠的对这句话的理解。各个律师的说法也不一样(有人说没问题,有人说一定要三个月内开个新公司),现在很想知道有没有成功案例。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