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问题可能比较繁琐,麻烦了。
我接下来要在我家T2主签人申请永居之后单独自己申请永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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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这种情况,应该提交几种同居证明呀?有人说3种,有人说6种,还有人说12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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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情况,同居证明究竟要准备五年的还是两年的呀?每个证明的日期需要无缝连接吗?如果来不到全年那种证明,是不是每个月都要证明到?除了账单那种,其他的好比ho的信,只能证明当月当天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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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同类证明吗?好比有三个不同银行的账单,可以视为三种证明吗?还是算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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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名部分,我们也就是有一个刚申请的联名银行账户,还有近两年的council Tax的bill。那么,其余两个人各自的证明如何准备?各自准备几份?月份也要一一对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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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照也可以作为地址证明吗?会被视作多久期间的证明?如果是寄签,驾照原价总不能提交吧。
不好意思,太多细问题,打扰了。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