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2 dependant转永居,准备的这些地址证明够吗?

比主申请人来英国晚,所以我要单独自己申请永居。

因为我没工作,加上一直大条,基本没有什么联名账户余额,有些零碎的信也没有保留,所以能提供的地址证明不多。目前有以下这些:

2015年7月-2017年7月的联名council tax(城市A);
2017年7月-2018年6月的联名council tax(城市B)
2016年6月-2018年6月的bank statment(双方各自的);
2016年6月-2018年6月的信用卡账单(双方各自的);
2016年-2018年期间,续签时HO的信件(双方各自的);
2018年某月某日的一封NHS检查的预约信(我的);
2016年5月-2018年5月的p60(我老公的);
双方的驾照(刚改了地址,因为刚搬家);
2017年7月的租房合同(联名的,但是私人租赁,手填内容);
2018年5月某日由GP开具的一家三口在同一地址的证明信(但是没有写明我们当时注册GP的日期);
警察局注册纸,上面有n次搬家的地址记录(双方各自);

像我这样单独申请永居,准备这些地址证明够吗?别的我真的没有啊啊啊。。。

请有经验的亲帮我看看,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