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在我的帖子里留言的网友们。为了回馈苹果,大概写一下这次办完配偶之后学到的一些小知识。
- 关于境内switch to spouse visa的timing问题
在网上搜索资料的时候,看到很多问题都是关于夫妻一方先拿永居(特指走long residence route)导致另一方dependent签证失效,那什么时候需要换签证。我的律师给我的解释是:(1)确实在一方永居后,配偶的dependent签证就已经失效;(2)但是,home office有责任告知你你的dependent visa失效。也就是说,在你没有收到home office通知的情况下,你是可以argue你不知道自己的签证失效的。但是,这不是让大家就不去换签证了,而是说,千万不要在材料还没有准备完善前就赶着换配偶签证。
- 关于面签预约
我开始着手准备签证是我老公拿到brp卡之后。当时挺急的,不想等45天,生怕因为申请晚了被拒签,所以一直有事没事刷appts,倒也刷出一些心得。
如果你想要预约近期的面签,那提前一个星期左右,每天一早8点左右和下午2点之后刷会比较有效。我这次总共换了三次面签时间,都是在这些时间段刷到的位置。有可能是网上的经验大多给出的都是这几个时间段,于是想换appt的同学和想约新appt的同学都在这段时间集中上线,所以就制造出了更容易刷到appt的现象吧。
- online application form和paper form的区别
网上的表格和paper form有些许区别,但是我觉得两者相辅相成。
对于case比较复杂的同学来说,我觉得先填一遍online form可以让你对整个申请有一个初步了解。如果你对自己的case没有十足的把握,在填表的过程中你也可以认识到自己是否需要寻求专业帮助。另外,online form会根据你给出的回答清晰列出你需要提供的supporting docs有哪些。比较有用的是:如果你没有在现在的职位做满6个月(比如中间有promotion或者内部换了岗位),那你可能需要提供12个月的 payslips and bank statements。
online form的缺点是,必须填完表然后才能预约面签。如果你有请律师/visa adviser帮忙办理签证的话,其实填表是在搜集完材料之后才会进行的一项工作。这样的顺序会导致你的等待时间变长,等于说你把所有材料都准备妥当才会去约面签。当然,如果你的case没有任何tricky的地方,那选择填online form是没有任何缺点的。
- 是否有必要请律师/visa adviser
我自认为我的case有一些难点(具体情况请看分割线以下),所以我请了律师帮我一起来完成的申请。其中我觉得最有用的是律师帮我写的witness statement,他把paragraphs R-LTRP.1.1 (a), (b) and (c) 每一条都逐一结合我的情况解释为什么我符合要求。我觉得这个有帮助speed up the decision making process。
请律师的另一个benefit是有人可以guide you through the process。如果你非常焦虑,也有人可以聊一下开解开解。
暂时就想到这么多。如果大家都任何问题的话,欢迎留言和站内信,我会尽量回答的。
老公刚拿到永居,首先感谢签证版的经验分享,非常非常受用!
于是现在轮到我从T4 dependent转配偶了。我们的情况有点小特别,不知道大家有没有经验一起来讨论一下。
长话短说,我们的情况是:
- 结婚6年半,直到4个月前一直住在一起。
- 我从2013年初开始就一直是pbs dependent。
- 4个月前,老公因为工作去了ipswich,而我不舍得放弃伯明翰这边的工作机会,所以没有跟过去。
- 这4个月,我还是住在我们住了5年的公寓里,我们的银行账单(有共同账户)和bills也没有变化。
- 我和老公平均每2周见一面,有火车票作为凭据。
- 我们在伯明翰购买了一个new build,预计年底建完,到时我就会搬过去,然后我们所有的账单也会一起转过去。
- 老公的工作挺有发展,我现在的公司也给我很有吸引力的发展空间,如果因为签证而我必须要辞职,我会觉得非常非常可惜。
所以我的问题是:
- 我们现在的情况对配偶签首签是否会有影响?如果有,应该怎么解决?
- 我选择去面签,是不是带老公一起去会更保险?
- 我可能想的有些长远。如果我的配偶签通过,那在第一个2.5年内我自己就能满10年。但是到时申请十年,也会被要求提交和永居配偶同居的证明。那如果我老公的名字能在我们在伯明翰的房产上,以及所有bills上,是不是算符合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