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的签证。。杯具了,第一次是因为资料填错被拒签,第二次是因为bank statement的最后支出收入记录是9月,10月,11月没有交易记录,第二次递签时间是12月,所以UKBA说bank statement的记录不是28天以内的。被拒。。请问这样的情况要怎么处理???学校现在催着要他回国签证,因为要签证才能注册。而且学校的人说回国签证要第二年才能签。。请问是真的吗。。。现在这个情况该怎么弄。可以再递吗?还是需要找律师。。
刚刚让他发了。。我看了下。就是fund这里出问题了。。大家分析下。。要怎么弄
然后这个是让他怎么弄。。。好像都没有上诉权了是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