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需要面签了,恳请达人指点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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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刚2013年在国内转种类换了tier 1G dependant的签证这次跟主要申请人一起续签还需要提供第一次申请时提交的那些2年证明同居地址的证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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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次提交的2年地址证明这次续签如果不需要提交,那么在拿到签证之后到这次续签日期阶段的同居地址证明材料还需要吗?我们会用联名账户证明资金,这个应该算一份地址证明了。。就是不知是否需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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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13年10月以后的新政策,有木有10月以后面签申请没有当面拿到结果的案例?我们是通过全职工作+自雇的收入来申请,听说好多寄签的申请人都收到HO的面试邀请函要求面试回答任何疑问。。不知这个核查程序是否会影响面签当天取结果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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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雇方面的收入证明,提供对应的银行收入账单,会计信,和会计P/L statement盈亏账单证明,足够了吗? invoice是否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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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因为环境变动没有自雇收入,于是2012-2013的tax return没有第一次申请那一年的高,似乎网站有人说HO没有硬性要求对于claiming period之外阶段的税收水平要求,但就是怕如果提供tax return那张收据怕影响caseworker的主观判断。。
问题有点琐碎,因为很快就要面签了,很紧张,希望达人给点意见~~感激!等拿到签证上来总结分享! :handsh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