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1企业家移民政策更新-将会加入genuine entrepreneur test

GET企业家真实性测试会包括以下内容:

1, 资金来源是否可靠,稳定? 换句话说钱是否属于短期周转而不是为了真正的投资,为英国经济做出贡献。

2, 即将投资的项目或者企业是否真实存在并且具有一定程度的可行性? 换句话说,这个项目是否具有可行性,即将设立的公司是否真正能够产生就业机会。

3, 申请人对创业或者投资计划是否有足够的了解?这包括企业规模、人员结构、资金收益、风险回报等等具体项目。

12月13号变一次,这刚一个半月,又变一次。敢问UKBA下一次变是什么时候?吃坏肚子了吧。

请问是每个人都要测试, 还是随机抽查或者CASE WORKER自己觉得哪个的申请比较薄弱就测试? 估计是最后一个吧。

有点不明白的就是,200K申请的时候没有要求要商业计划,也没有要求先要找到要投资的公司或者项目,怎么能够检查呢?

是不是以后会改要求,必须先找到要投资的公司或者有一个完整的商业计划才能签了哦。

吐槽一下HO,HO也不是风投公司,他们能确定自己做出的商业判断吗?CASE WORKER能ASSESS一个项目的可行性哦?:cn14: 也许可以通过整个商业计划和市场调查看一看,或者和商业部合作? 哈哈,这下走远了。

申请的时候没交business plan,新规定不会叫我补交了吧

请问新政策对PSW转T1 E 有什么影响呢,因为PSW转都是要证明已经开公司营业并且level 4以上,会有哪些check 呢?谢谢楼主!!!!

你问了所有我想问的,太有才了,哈赞

:handshake

不知道有没有人知道或者讨论一下咯! 反正不是很make sense就是了。

我确实不相信home office的case worker有能力assess商业计划的viability. credibility检查一下还说得过去,呵呵。实在不行做一个商业计划去面试吧!!!

新规定也没说要交什么计划。但是ho的通知里面又提到了case worker有权利检查商业计划的可行性和真实性。矛盾?

对啊,我也是去网上看到这个条件也一头雾水,而且它用的是we may ask you,所以完全是看case worker和人品?

也许ho也知道商业计划需要专业和经验才能判断是否可行,能否创造预期的就业。他们自己的case worker可能是不具备这种能力的,所以他们无法把商业计划当作申请的一个刚性要求,商业计划不象存款能有个确切的数据标准。如果因为商业计划而拒签,比如说他们觉得可行度不够或创造不了就业,然后拒了,很可能引起对他们判断力的质疑,内政部的签证官如何能有资格来审查商业计划呢?

估计他们只是把商业计划当做一个辅助材料,如果最初的申请材料可信度不够高,那么要求出具商业计划和其他的一些辅助材料,以此来判读是否是真心想创业。

只有准备一个计划有备无患咯!拼人品的时候到了!呵呵。

我个人感觉是HOME OFFICE会随机初查,或者对哪个申请有所怀疑而检查。递交申请的时候是没有要求商业机会,但是不排除如果要检查的话,HOME OFFICE要求提供计划以证明真实性。

现在这个规定属于补充性质的,所以不需要讨论,也不需要21天的等待通知时间。

那么,如果那些通过T1(E)来达到10年的申请者,
他们申请的时候,如果UKBA要他们提供使用20万磅的使用情况,
如果提供不了,就不批永居。
如果这样的话,是属于补充性质的呢,还是属于新的规定呢?

觉得前一页King 说的有些道理

“我觉得各种test最根本一点, 钱是自己的. 而且有能力证明这比钱是你自己的. 人到钱到. 钱到了以后立马要用, 万变不离钱!!!”

然后其他那些条条都是扭捏做态,掩饰这个只看钱的态度,同时给以后的一些还没想好怎么拒的case铺好拒的后路。

是不是在找T1 20万的麻烦,说12月份CASE数量猛加3000份,都是赶着T1必须回国签的末班车吧。

觉得如果是自己的钱真做生意应该问题不大:cn13:

一般来说, 即使是amendent, 也要走形式要lay papers before parliament, 21天也是应该要的, 只是这次人家有凭有据说给机会的话就会有人抢赶末班车, 所以也就免了21天了.
申请long residence的话, 应该不会看上一个leave中的activities, 除非是被curtail了或者被抓到了在做不该做的事.

话说如今ho发觉到的是很多人没有资金去借资金, 就像之前本版一直有人在问申请递交后可否动用钱, 或者钱是否就继续保持在国内, 或者保持在个人账户中, 所以ho就增加了审查力度, 批签证前仔细看申请人过去移民历史, 是否真有资金真有想法要做生意, 而且进一步的, 审批了之后, ho现在也放出话来说申请人不要是以为得到签证就3年万事大吉了, 他们会跟踪调查, 看看此人是否有积极的合理的经济活动, 当初申请的资金是否还全数available, 是否被投入生意运行中, 还特地强调说发给自己所在职位的工资不算spent. 至于如何跟踪调查就没有细说了, 但ho要是想和hmrc联手调查某人的工资NI banking activities的话, 应该不难吧. 现在ho明显就是逼申请人尽早把钱投入运营, 因为资金一入到business account后, 所有行为都很容易被追踪调查的说. 个人和公司的bank statement以及各种财务报表一对比就能看出来此人是否在真正做生意了, 而且ho也同时放话说以后还会继续改进该route, 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出对策. 总之人家就是看统计数据有的放矢, 那个route多了申请人就从哪里下手就没错了(说白了ho就是没有balls去动eu, 就知道挑软柿子使劲捏):cn18: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documents/policyandlaw/statementsofchanges/2013/hc943.pdf?view=Binary
page 7

(c)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grounds for curtailment in paragraph 323 of these Rules, leave to enter or remain granted to a Tier 1 (Entrepreneur) Migrant may be curtailed if:
(i) within 6 months of the date specified in paragraph (d), the applicant has not done one or more of the following things:
(1) registered with HM Revenue and Customs as self-employed,
(2) registered a new business in which he is a director, or
(3) registered as a director of an existing business, or
(ii) the funds referred to in the relevant sections of Appendix A cease to be available to him, except where they have been spent in the establishment or running of his business or businesses. ‘Spent’ excludes spending on the applicant’s own remuneration. ‘Available to him’ means that the funds are:
(1) in his own possession,
(2) in the financial accounts of a UK incorporated business of which he is the director, or
(3) available from the third party or parties named in the application under the terms of the declaration(s) referred to in paragraph 41-SD(b) of Appendix A.

是啊,EU的动不了,只能想这些数量少的。
T1(E)撑死了也就一年6k,保罗随便弄弄就几十万了!
看到英国做的广告也挺有意思的,说英国生活不好, bla bal, (潜台词是说你们不要来)
感觉有点此地无银三百两的做法,但不知道这广告是做在哪呢?在英国还是在保罗的国家?
结果保罗的政府做回击了,说他们的50%的女人都像Kate Middleton王妃一样漂亮, … …

其实我觉得这个政策出台影响最大的是申请10年永居的人。

如果是通过5年route的,这个起不到作用的。(准确说应该影响不大,如果是借钱来签的话,毕竟还是可以提早拿到签证)
就算首签通过了,以后没有这钱投入运营,也拿不到续签的。

现在这样看来,UKBA可以缩减签证时间的,这样通过T1(E)来申10年同学就要小心了,
人家可以随时问你的企业进行得怎么样了,如果没弄的话,马上减少签证时间。
话虽说是减少签证时间,其实就是拒签了,把你的签证时间减到只有一个月,对申请人来说,就是相当于拒签了。
希望这些同学还是做好准备吧。

问题是,
如果UKBA预先不抽查,但在申10年永居的时候,再调查申请者究竟有没有投资20万磅,
如果这时候发现没有投资20万磅,
可不可以认为申请者欺骗(或者不符合规定)在先,
因此这10年的居住不是都是"legal",所以不批准永居
UKBA可以这样做吗?

UKBA要是懂中文,看到你这个回复,肯定得那样做了,呵呵

johhn大觉得新政对于PSW转T1有什么影响吗?毕竟PSW转是已经有公司在经营了。

[quote=“pengruoyu, post: 37, topic: 1173936”]

是啊,EU的动不了,只能想这些数量少的。
T1(E)撑死了也就一年6k,保罗随便弄弄就几十万了!
看到英国做 …[/quote]

bulgaria出美女倒是实话, 当初flatmate的兄弟的gf就是美女, 不过人家是在netherlands读phd的, 所谓才貌双全吧 {:5_136:}
另外the vampire diaries的女主演nina dobrev就是bulgarian的说 {:5_143:}
ok 八卦完毕 {:5_137:}

至于你问的 t1 e和10年的联系, 这个真是谁也不敢下断言吧, 是否秋后算账要看rp, 毕竟阿x那边就有学生签历史在申请ilr时被挑骨头的例子, 至于时间, ho这次也没有说跟踪调查或者抽查的时间上限是多久, 差个一年半载估计问题不大, 要真差近3年, 难道还真要提心吊胆过3年么{:5_146:} 至于说到续签, 这个在今年晚些时候应该会开始有实际案例出现, 毕竟2010年后t1 e才开始普及起来的说. 是骡子是马到时候就知道了…{:5_141:}

ice-chocolate 发表于 2013-2-1 19:38
johhn大觉得新政对于PSW转T1有什么影响吗?毕竟PSW转是已经有公司在经营了。 …

个人不是非常熟悉这个category, 但仔细读原文那段的话, 你会发现人家新添加的criteria是分了(i)和(ii)两大类的, 一个是公司以及人员的注册活动方面, 另一个是资金运作方面, 也就是50k和200k在新加入的资金流向要求方面是平起平坐的, ho的意图很明显, 甭管个人资金是大钱还是小钱, 到了公司账户下变成对ho/hmrc来说taxable和traceable才是最重要的, 想给自己发工资打马虎眼, 没门! {:5_1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