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1 企业家被拒签了,职位问题。

你说下面那位大律师的英文翻译是正确的吗?

说实话,他的翻译没啥问题,我看了你提供的信息,大概就是出售摩托车,和从事进口贸易。那这个出售摩托的对象是谁?私人(零售)还是企业单位?UKBA 的拒签信写的是你提供了售货合同,提供商品和送达。(当然,这个 Provide goods and produce with a delivery service,也大致就是提供商品,并送达——可以理解为送货上门,也可以作为进口贸易的贬义理解吧——从原产地送达至英国买家这里)。 我也同意楼上的,你也许对政策的理解有失误或者偏差。

对于 PSW 转 T1E 的政策要求,我的理解是:

(因为你之前是 PSW,所以之后你哪怕创业,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仍然需要满足一定的技术要求),所以不光你个人在公司的职位和工作内容需要满足这个基本要求,公司主营的内容也需要满足这个最低技术要求。政策所举的例子就是出租车公司,可以说自己是‘经理’,具体职位可以满足技术要求,但是公司的主营业务是出租车服务,不满足技术要求。

而你这个申请的拒签原因,也正是因为签证官觉得你公司的经营业务内容没有满足技术要求。

都说了那是新规定明确指出来,职位要与提供的服务相对应。老的没讲,我barrister说这个case我们肯定赢,估计HO都不会派人来出庭,是case worker搞错了。几乎每次有同学T1 E拒签的上来问问意见,都是泼冷水,或者帮HO说话的。哎,其实也没人真的需要什么意见,只不过想从同胞这里得到一点心理上的支持。看看这些人的留言吧,一副巴不得别人输的样子,好多同胞的心态真的是太差了。我有玩的好的一个女生也是T1 E 被拒签了,其他中国人听说了都高兴的手舞足蹈,然后她上诉赢了,其他人都不肯相信,还有人怀疑她输了case非法滞留的。等我赢了case再把这封帖子翻出来说说,现在先不跟你们说了。而且delivery service是指提供服务的意思,整段话的大致意思就是说我提供的服务是出售物品和产品。那位大律师还说提供送货服务呢!我汗~这种英文水平还做律师~这么简单的英文都看不明白最好不要发言了

举例的意思是说,如果是销售软件,而申请人士做软件设计的,可能符合要求。如果是开出租车公司,但是申请人是的士司机就不符合要求,因为申请人的职业提供的服务就是开的士,达不到毕业生的要求。with delivery service 的意思请参照UKBA 文件原文133445.jpg。先看懂英文了再来发言~~还提供送货服务呢~

虽然觉得是违反宪法了,但是新规定是说这个条例可以追溯到当时还没处理好的CASE

这还算有点文化的同学的回复~估计是学法律吧,法律不朔及既往,这是最基本的法理原则。那个什么大律师连这么简单的英文都看不明白,还做律师啊~哎

大家也都有自己的工作,来这里看到同胞遇到问题,也只不过是发表一下自己的意见。您可听也可不听。有些说的话比较过激,听起来不好听,其实主要初衷也是担心所致。

我自认为自己的英文还算凑合,UKBA提供的信里面说具体你的申请材料,我引用原话:

“However, that advertisement does not contain evidence that your main business activity is in Marketing Management as you are providing goods and produce with a delivery service, which is not in an occupation skilled to graduate level, and therefore does not meet the requirements as listed at …”

我的理解是:您提供的广告并没有提供相关信息来证明您的公司主营业务和市场营销管理有关。(估计是从您的广告得知)您在提供货物和产品的销售及送达服务,并不满足本科毕业职业岗位的级别要求。

UKBA 最主要的拒签原因是您提供的辅助证据中没有能说明您是在从事市场营销管理的工作。

这里的 with a delivery service,真的是指送货服务,delivery 在这里是名词。和您后面引用的 UKBA 的政策是有区别的。

我引用您引用的政策:

"… involves the business delivering a service in an occupation… "

在此,delivering a service 的确指的是提供服务,deliver 在此是动词,而后续的文字是提供的服务(业务)应该在满足本科毕业岗位级别要求的行业。

我对 T1E 也有所关心,据我了解,对于 PSW 转 T1E 的要求之前就对从主营业务的性质和内容有要求,而且12月的政策更新没有实质上的改变。您自己也贴了12月前和后的两个要求,我引用您的贴图:

“12月12日之前”

“12月12日之后”

以我有限的英文能力,没能看出两段文字具体除了对本科以上工作的性质定义一个写为 “graduate level occupation”、另外一个写为 "working skilled to National Qualification Framework 4 or above"以外有什么根本上的区别。

这些只是我的一些拙见。也许不值得您参考。见笑了。呵呵。

至于上诉与否,自然希望您能顺利成功,毕竟 UKBA 的政策说实话从法律和财务的专业角度来看,有很多具体的措辞和要求是经不起推敲的,很多有歧义或者可以有不同理解和解释的地方,这自然令申请签证的大家感到困惑,但同时也意味着被拒签并不是谁对谁错谁赢谁输的一个判决,只能说明签证官对政策的理解、解释和应用和申请人的理解、解释和提供的信息有出入,这也给好律师提供了据理力争为客户上诉成功的机会。

祝你成功!

不是12月12号的,是1月31号的

是的,我知道。:slight_smile:

不过楼主说的是12月13日前后的改变。

楼主ukba没有错 你没有符合要求, 为什么不办20万的呢? 5万的要求太多了, 也许你说的对 以前可能容易通过 现在就想卡一批,所以你胜诉的机会很小。

这位兄弟的理解和我是相同的,而且热心解释的这么细。LZ的律师如果一味在这个问题上说移民局前后要求不同,我就不看好你的上诉。如果楼主的律师能够针对司法解释方面提出比较独到的见解,我也替LZ高兴,说明上诉还是有争辩的机会。

这位朋友已经很详细的说明问题了,我就不需要再补充什么了。你拒签原因上写的“you are providing goods and produce with a delivery service, which is not in an occupation skilled to graduate level”上的with a delivery service和你后面引用的Guidance上写的delivering a service两者所指的意思的区别我相信大家都能看的懂,所以是谁的英文水平有问题,我就不多说了。你仍然是坚持你自己的理解,那也没关系。我也理解你的心情,祝好运。

UKBA改政策之前,和楼主类似的情况如果给签了的话,那么楼主在改政策之前递交的申请,即便后来政策修改了,情理上UKBA不该因为这个发难。我个人的想法是,这件事即便楼主的情况不符合HO设立这个route的初衷,但像楼主这种情况UKBA至少应该给楼主一个提供新材料机会。什么都不说直接用修改以后的条款给拒了,这对楼主不公平。对于正常的企业家来说一个人为公司做很多种类的工作是很正常的,假设申请人同时也做符合level 4以上的工作,但因为旧政策宽松的原因没有在申请表内体现(因为申请只允许写一个occupation),那么UKBA直接拒签是很不公平的。如果类似事情发生在普通企业,消费者肯定找消协之类的投诉,至少得退钱吧。感觉楼主的申请时机不太好,不巧赶上了政策修改,如果是去年7、8月份递交的申请估计已经给签了。以上是我自己的一点看法&感受,楼主和律师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好好研究一下吧,祝楼主顺利~

好運,上訴成功

我也觉得lz你还是有机会上诉成功的。
虽然前面有人说的也没有错,确实是你提供的资料不够到位。但是你有argue的ground。毕竟marketing manager的role本来就比较模糊,可以争论。你提供的证据除了表示东西是卖出去了,很关键的是marketing 的 purpose 就是sale啊( how to judge how well a marketing manager has done? He managed to sell goods and services to clients),东西sale出去,就是证明marketing成功的例子。
如果你有写的一些marketing plan哪,presentation啊,strategic planning啊,还有和顾客的联系的email啦,都可以做证据。虽然不能加证据,但你可以辩论的。如果ho的人来的话,就看你的律师了。助好运。其实这种case,你自己上也不错的,因为法官这时候会给你同情分。

太谢谢你啦~能不能加个QQ什么的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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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复杂

好像是Lz的翻译出问题了吧,不相信的话把东西发给自己英语老师问对错,不争辩。上诉的话百分百可以获胜,即使原来的材料出问题,也可以补充材料,这个要看律师的能力,本身前后政策乱变化是个理由,再加上一般法官都允许你补充新材料,所以基本都是百分百胜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