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1 企业家被拒签了,职位问题。

真的吗?不是说现在上诉不能提交新材料了~要提交新材料的话提交一些什么材料好呢?我人肉了一下拒签我的Case Worker,她是一个2012年刚刚大学毕业的九零后,估计不是没经验就是仇视移民,故意拒我的。我递上去证明职位的材料是按照UKBA要求递交的,就是两份合同和广告(都有我的职位),税单是我们额外做的。UKBA对职位要求的材料就是一下材料之一:locally或者nationally带职位的广告,本地报纸上的文章?交易会上的商业报告或者展示材料?UKBA没有说还需要其他材料证明啊。我按他们要求提交了带职位的广告。你有QQ吗 可不可以加你聊一聊呢 谢啦

这个分2个方案,一个是如果你和你律师确定你们原来的材料没有任何问题,那就让律师给你写诉状,证明到底Case Worker哪里出了问题,哪里判断错误了,这个你必须要仔细审核你的材料,我没有研究过5万镑的职位问题,不过我感觉你那个MarketING Manager的介绍有问题,具体的我没有从头仔细推敲过,不敢百分百肯定,你最好找真正的律师给你推敲,是律师,不是所谓的移民顾问。第二个如果你确定是你的职位出了问题,那就要看看怎么补救了,一般来说要么补充你这个职位的另外材料,要么换个职位,具体的操作手法,律师会给告诉你,可能很多人认为上诉不能更换材料或者不能因为自己出现漏洞而上诉,其实只要是合情合理的,法官都会接受,即使明显不符合移民局的条文,但是法官会使用自己对法律的理解(当然律师的诉状很重要),尽量给予普通人方便。比如你这个案子,你完全可以说是因为前后政策变换造成的,这个有移民局很大的错误,你可用法不溯及以往这个理由(比较难打,没有百分百把握,不要用这个打),或者是你更换一个符合后面要求的职位,要求法官判决移民局给予你按照你新的材料重新审核一次(这个办法基本是百分百胜诉,当然你的律师要写好诉状,举好的案例,这个都是她们的专业)。我写的这2个方案,你律师都会跟你商量的。最后提醒一点,材料出错,任何人,任何时候都有可能,所以在移民局拒你之后,不要就一定想成是别人的错,赶紧仔细对照条文,自己的材料,看看到底哪里出错,哪里要补救,一个劲的认为自己没错,不是好办法,因为很多时候我们办签证,要么根据自己经验或者自己对条文的理解,要么是听所谓的移民顾问的安排,有时错误都是那种冤大头一样的错误,不过只要在英国,只要找律师上诉,都会有的补救。

你的回答好专业啊~~~汗一个,估计是正儿八经在英国学普通法的,要不就是真正的事务律师。很多国内来的人都不理解普通法里面的法官造法(judge made law),总拿国内那一套制度来套英国的legal system。英国法官有权推翻议会的立法,或者通过判例和解释的权力来自己造法,判决也无需死扣法条,可以根据法理和习惯来判。我的律师估计只是移民顾问,不过她说我们出庭请大律师(barrister)。职位之前提交过的上诉之后还可以跟换吗?我律师现在的对策是让我以marketing manager的名义给一些报纸或者广告商发邮件联系,还有和国内进货厂商联系,然后上庭的时候打印出来给法官看,作为旁证。不过我觉得移民顾问跟真正的学法律出来的事务律师solicitor比起来差距太大了。很多移民顾问都不理解我上面所说的那些普通法系基本特征。。。

诉状估计是移民顾问给写啊~出庭是倒是鬼佬大律师,不知道我的移民顾问有没有你的水平。。。大律师barrister到底起不起作用吖~~

别给移民顾问糟蹋了,移民顾问和律师有着本质的区别,律师必须是科班出身,移民顾问是考一个简单的测试就可以,2个根本不能比的,所以那些说是移民律师,其实是移民顾问的,大多都是挂羊头卖狗肉的。移民律师跟大律师,必须在上庭前,递交诉状前,商量好基本的对策,怎么说呢,小律师感觉是走程序,递交文书等琐碎事情,大律师是术业有专攻,有专攻移民,有的专攻婚姻,有的专攻刑事,所以小律师写状子,一般都是在专业大律师的指导下,写好的,当然如果是特别简单的,可以不用大律师,比如明显是移民局自己看漏了你的材料。对于你自身材料出问题的诉讼,大律师是起着本质的作用,他们能够告诉你怎么做才能挽回看似无可挽回的案子。你的案子中关于职位要求,我觉得你原来的有问题。按我的理解,你的职位主要是关于Marketing的,但是你的公司是比较简单的进出口,你的职位角色在这个公司中可有可无,因为不是随便一个小公司都需要设置什么Marketing职位的,那就太泛滥了。你如果是就职广告公司,策划公司,市场推广公司等,这个Marketing职位就比较符合移民局的政策。当然,如果硬要来包装Marketing Manager这个职位也是可以的,你需要把你对整个公司的系统规划文案都整体提交出来,你这个公司也必须比较大,你这个角色必须对于整个公司很重要,能带来很大的营销效果,你肯定也学过Marketing,应该知道这个不是单单指销售的意思,所以你需要更多的东西来包装,仅仅是跟客户的合同,太局限,特别是对你那样的公司来说。我只是闲聊,还是那句话,找专业律师帮你吧。我不是律师,正好以前朋友是律师,跟她闲聊等,再加上自己也碰到过几次具体案例,所以正好有体会。

奥,对了,其实很多时候上诉开庭的时候,移民局是没有律师去的,只要你的大律师给你抗辩的合情合理,基本都没问题的。我刚又回头看了下你第一页的叙述,貌似你是自己开了这家公司,自己给自己一个Marketing manager这个职位,以前抓的不严格的时候,确实都可以,但是现在严格了,而且也给了案例指导,所以他们觉得你这个职位在你自己的公司无关紧要,发挥不了你Marketing专业的作用,所以拒你,那你可能需要多花点时间来润色润色了,也就是为何你这个职位重要,你的销售合同不起作用的,你要就整个公司做一个Marketing的方案出来,不过说这么多,也许还不如大律师一个案例管用,我是觉得如果这个这个职位实在是没把握,就换个职位,那样比较保险,比如你重新开个市场策划公司,然后任职里面的营销经理,那就顺理的多。

3543 Marketing associate professionals
Example job tasks:
 discusses business methods, products or services and targets customer group with employer or client in order to identify marketing requirements;  establishes an appropriate quantitative and qualitative market research methodology and prepares proposals outlining programmes of work and details of costs;  collates and interprets findings of market research and presents results to clients;  discusses possible changes that need to be made in terms of design, price, packaging, promotion etc. in light of market research with appropriate departments;  briefs advertising team on client requirements, monitors the progress of advertising campaigns and liaises with client on potential modifications.
Related job titles:
 Business development executive  Fundraiser  Market research analyst  Marketing consultant  Marketing executive
Salary rates: New entrant: £17,400 / Experienced: £21,000

上面是移民局网站上公布的关于Marketing这个相关职位的具体要求,和你那个一对比,就知道你原来那个不符合要求了,你那个职位应该围绕上面写的这些来润色,而不是你原来简单的销售,你原来写的角色更多的靠近销售经理这个角色,和Marketing有本质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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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说有些人自己英语水平不行就算了,还要对帮忙出主意的人冷嘲热讽。。。

职位和生意类型都是移民顾问给我定的~我都没管~其实当时我也觉得不太好。。

重新开公司 那生意类型跟我以前递签的时候生意类型完全不一样啊 上诉阶段这样能行吗

你要看你之前申请的旧政策是不是符合要求,因为我没关注过5万镑的旧的条款,所以给不了具体意见。如果旧条款允许你这个职位,新条款不允许,那你可以以法不溯及以往来上诉。如果旧条款和新条款都是规定不能这样申请,那你只能重开生意,重新定职位,这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但是你要看看新生意,新职位需要多少时间搞定,一定要在你递交上诉书之前搞定,不然上诉书没法写。律师有办法拖延开庭时间的,在交费等环节上可以帮你大概争取1个月左右的缓冲时间,利用这个时间把新职位搞定。开庭的时候就跟法官解释说因为什么什么原因,对职位要求理解有误,现在已经申请好新的符合要求的岗位了,希望法官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和以前的案例,给予你重新申请签证或者是要求移民局再次审核一次的机会。

现在排期还没出来呢~我移民律师说要等排期出来了 再去找大律师

那你们都没商量到底如何打这个官司,就打无准备之仗啊?你那个职位确实不符合现行政策,符合之前政策吗?

不是的吖 就是拒签那天 移民律师给我电话 说拒签了 让我上诉 上诉免费 不过大律师的钱我另外自己付。然后寄了两张表过来让我签字,打了个电话让我以市场经理的身份发几封邮件 就完了~~没还没讨论过阿~

不负责,如果真的是这个职位新政策和旧政策都不符合要求,那你还这样去上诉,那不是开玩笑吗

Hi, 我也是职位问题被拒签啦, tribunal 已经扣款了, 还是没有任何消息。。。 你有收到任何confirmation letter or hearing notice 嘛?

不要误导LZ,计分制下的拒签在上诉时是不考虑申请以后的材料的,更不可能跟法官要求重新审理LZ新准备的申请材料的。具体条款见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

85AMatters to be considered: new evidence: exceptions.

(1)This section sets out the exceptions mentioned in section 85(5). .
(2)Exception 1 is that in relation to an appeal under section 82(1) against an immigration decision of a kind specified in section 82(2)(b) or (c) the Tribunal may consider only the circumstances appertaining at the time of the decision. .
(3)Exception 2 applies to an appeal under section 82(1) if— .
(a)the appeal is against an immigration decision of a kind specified in section 82(2)(a) or (d), .
(b)the immigration decision concerned an application of a kind identified in immigration rules as requiring to be considered under a “Points Based System”, and .
(c)the appeal relies wholly or partly on grounds specified in section 84(1)(a), (e) or (f). .
(4)Where Exception 2 applies the Tribunal may consider evidence adduced by the appellant only if it— .
(a)was submitted in support of, and at the time of making, the application to which the immigration decision related, .
(b)relates to the appeal in so far as it relies on grounds other than those specified in subsection (3)(c), .
(c)is adduced to prove that a document is genuine or valid, or .
(d)is adduced in connection with the Secretary of State’s reliance on a discretion under immigration rules, or compliance with a requirement of immigration rules, to refuse an application on grounds not related to the acquisition of “points” under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即使一审Tribunal 法官考虑新递交材料,UKBA会上诉推翻的。

另外一知半解还是不要发表意见了。根本没有说OISC顾问就不如solicitor,他们属于不同的管理体系。最高级的OISC在移民案件上基本和solicitor是没区别的,专业的顾问也不输于任何solicitor,甚至早期不少solicitor还委托OISC顾问代为出庭辩护,后来OISC觉得管理混乱,禁止了这种做法。另外我也知道不少Immigration solicitor转去做OISC顾问的,是因为对他们来说成本更低。价格上solicitor因为高的运营成本,肯定比OISC贵。所以不管是solicitor还是OISC顾问,关键是选择对的,而不是一概打倒OISC说他们不如solicitor。这样的话会让大家miss掉一些经验丰富又价格公道的法律代表。当然,移民以外的法律咨询肯定还是要找相应的专家,比如买房子除了solicitor还有licensed conveyancer,知识产权纠纷除了solicitor也可以找trademark attorney/patent attorney。这些方面跟OISC和solicitor的关系很像。最近感觉大家遇到一些不负责任的OISC顾问,就一味的认为所有OISC都是不好的,有点走极端了。另外有个MM10年签下来的帖子不是也列举了一些不负责任的solicitor耽误她不少。关键是大家心平气和去了解哪些是真正专业有责任心的法律专家。

我也不知道你是专门的律师呢还是什么,如果你是专门的律师,我只能说你见过的官司太少了,如果你不是这方面的专家,还请你不要乱说。上诉如果仅仅是让移民局内部审核,移民局是不接受你提供新的材料的,因为申请指导上都很清楚的写明了不接受新材料。不过如果上诉到法院,申请由法官来判断,就可以提供新的材料,当然这个新的材料不是随便乱提供的,是有很多因素在里面的,如果你没有打过这类官司,就不要乱说别人不懂,以免闹笑话。具体到每个人的官司,每个人的具体案情都不同,能不能递交新材料,让法官判你胜诉,就真的取决与律师的本事了。至于你说的移民顾问和律师的差别,你不要说什么特别好的移民顾问,举特例没有用,我们最简单的来说就是律师可以做移民顾问的事情,而移民顾问就不能完全去做律师的事情,上下高低还不清楚吗?唐人街的很多移民顾问,包括报纸上那几家特别大的公司,如果有兴趣你们可以去查一下他们的老底,看看坐办公室里面的几个有证,好多就是找一个证挂靠,或者找个律师挂靠,当然这不能说他们就不能办事,好多律师办不了的他们都能搞定,但是那不是法律上的能力,而是造假的能力。至于Lz想去找谁帮他打官司是他自己的事情,我又不想给他推荐任何人,只是告诉他一些路径,他还说要和律师去就自己的官司仔细的协商推敲之后才能选定如何打官司的,误导不误导不是你和我说了就能误导的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