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er 1 企业家被拒签了,职位问题。

先说关于上诉法官是否考虑补交材料的问题,重新整理一下我的point,我引用的法条已经说明,对于积分制的申请(包括企业家移民)除非补交材料是来证明,1. 在申请时已存在的,并支持申请的材料(比如申请人遗漏的一些申请材料,但是注意,这些材料在申请时是已经存在的);2. 涉及到人权,种族歧视等单纯移民法以外的拒签理由的; 3. 用来证明申请材料真实性的;4. 用于申请法外开恩的情况,或是不涉及积分获取的材料。只有这小部分材料才有可能被法官认可。这是Act里面的法条,是国会通过的立法,法官是需要遵守的,不能完全不依据这个法条。对英国司法体系有了解的人应该能理解这里面涉及的内容。

我理解你说的不同的案子情况不同,但那大部分是属于非积分制的上诉案例。积分制下对于受理什么样的材料是有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不是说律师本事了得就能完全无视国会立法。当然不是没有新手法官没有理解透彻相关法案,加上我引用部分没有记错的话是11年才开始实施的,出现法官自己决定接受不符合要求的证据材料,但是这种情况如果UKBA继续申诉的话,往往判决会被上级裁判庭推翻的。我读过不少相关案例,这个辩论点近两年经常被拿来用,但是不代表一定能赢,所以你说的方法二 “或者是你更换一个符合后面要求的职位,要求法官判决移民局给予你按照你新的材料重新审核一次(这个办法基本是百分百胜诉,当然你的律师要写好诉状,举好的案例,这个都是她们的专业)。” 根本不可能百分百胜诉,而且败诉的可能性更大。

再说OISC和solicitor的关系。我忍不住来讲其实是针对现在动不动就是OISC不如solicitor的言论。二者根本就是不同类型的法律工作者。但是针对移民类案子而言(OISC本身就是专业做移民的专家)就权限上来讲,OISC和solicitor没什么不同。各种申请,上诉到裁判庭OISC都可以完成(当然OISC有级别限制),如果是上诉到高院,即使solicitor还是要委托Barrister来处理。就能力上讲我确实见过辩论技巧,辩词都超过很多一般的Barrister的OISC顾问。有些OISC顾问本身就是solicitor转过来做的,因为成本低。我们也见过大量solicitor能力很差或是及其不负责任的,https://bbs.chinese1.comhttp://bbs.chinese1.net/t/topic/1212497这个帖子的MM就遇到2个不负责任的solicitor。我个人也知道一个老牌solicitor打人权很有一手,做过大量难民案件,但是完全不会做积分制申请,学生签都不知道要递交CAS。

我个人也在solicitor和OISC的公司都工作过,真心对大家讲的是,是否找对专家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OISC或是solicitor,都是一个资质问题,当然如果连任何一个资质都没有,那在英国可是违法的,涉嫌刑事犯罪。在英国的法律从业者,关键看是否真心做事,经常接受相关培训,将客户利益放在第一位,这样的才是客户可以放心将自身重要的事情委托的人。

楼上的说的很详细,关于OISC和Solicitor我们就不去过多讨论谁本事大了,各种特例争论起来没有结果,就跟有的帖子讨论福建东北是不是都是难民一样,没个最终结果。单说的我给Lz的第二个建议,我说的百分百胜诉是有前提的,是要Lz和律师仔细去讨论后,再看能不能实施第二个方案的,首先需要确定Lz之前申请的职位是不是符合之前的政策,如果符合,但是现在因为移民局新实行的政策规定以往没有判决的也必须适用新条款,那就完全可以使用法不溯及以往的策略去打这个官司(需要仔细研究条款),为了保证胜诉的把握,同时再提供一份符合新政策的新职位材料,来作为赢官司的双保险(同时好的律师,好的案例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里情况下,我是敢说百分百胜诉这句话的。如果Lz之前申请的职位都不符合老政策的条款,那就根本没得变通。因为我找不到老的申请指导文件,所以我也不能确定Lz之前申请的职位到底合法不合法,只是根据大家的叙述,在假设Lz之前申请职位符合老政策这个前提下所作出的后面几个推导方案。具体的细节等还是需要Lz和自己的律师去讨论,因为只有自己知道自己的细节。

我移民顾问说可以提交新材料,法官也会看,就算不当做主要材料考虑也会受到影响的。不过solicitor要四年法学本科,加1年LPC,再加两年实习才能拿证的,确实很难的。法理功底肯定比移民顾问要强。很多不能死扣法条的,法理学其实是所有法律职业的基础。

PSW T1的兄弟加油了,好运奉上

我有个问题想再问问老兄,那个存在银行里面的五万英镑,拒签之后可以动了吗?不是因为资金问题拒签的阿,是因为职位问题。我的律师跟我说不要动,可是都大半年了 我不想在存着了。

你好 请问你的上诉怎么样了? 我老婆也是因为职位问题刚刚被拒 你请的大律师准备怎么打这个官司啊? 谢谢

mark

我对法律完全不懂,但是我很好奇,既然有法不溯以往的规定,为什么移民局还会出行这样的一个新政策cover到旧案例的条例呢?难道他们不懂吗?这不是自打嘴巴吗?

弱弱得请教一下,做广告这个动作是体现了一个营销方案,但是要怎么样在广告内容中体现出来市场经理在做市场营销的工作呢?

不是市场经理做市场营销的工作,而是说,公司的主营业务满足 NQF Level 4的要求。

但是 Home Office 很狡猾,或者说很聪明,他们想来保留向申请人要求补充材料的权利,新政策只是可能要求没被审理完的申请人提供新的材料,所以并没有 ‘反悔’,没有自打嘴巴。

那如果公司是跟楼主一样做进出口贸易的呢?而申请者本人是读marketing的,这样的话是不是也达不到要求呢?

对职位只有 PSW 转 T1E 50k 的才有要求,200k的没有要求。你自己可以去读政策指导文件:

http://www.ukba.homeoffice.gov.uk/sitecontent/applicationforms/pbs/tier1entrepreneurguidance1.pdf

en,我是psw的

没亲历过。policy guidance上对资金的要求写得很清楚的。要能自由流通,完全由你自由支配,能自由兑换,自由汇入英国等。在你自己名下肯定好,解决了一个问题,在中国的银行账户,还要满足其他的要求。

方便pm你的移民律师联系方式吗?谢谢~

楼主appeal有进展吗?我也是t1(e) psw 5w appeal,8月出庭……

你是因为什么原因被拒??也是职位问题吗??开庭之后能不能给个消息??告诉下是输还是赢??

我交了一份合同,case worker说我交的是个invoice不是合同,还说我的合同不存在,所以直接拒掉……super silly。你是什么时候的排期?我开庭后一定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