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花了
请问:
1。TIER2 (G)是不是在5年内最多离开英国不能超过180天才能永居?
2。如果是因为工作原因出境的天数算不算在180天内? 年假算不算?
3。工作需要经常离境,有公司开的证明,总出境天数最长可以超出180以外多少天?
4。出境入境两头是算一天还是两天?
5。对某一次出境的天数有没有最长的天数限制?
多谢各位。
请看Tier 2 Policy Guidance。
那T1 的变化是什么呢?
Tier 2 Policy Guidance 里没有关于离境180天的相关介绍啊。
能不能发个UKBA官方的具体链接啊。
Theresa May 说暂时不变.
“We intend to leave the settlement rules for Tier 1 migrants unchanged. These arrangements, for investors, entrepreneurs and those of exceptional talent, were put in place as recently as 2011 and are consistent with welcoming the high value individuals the UK needs to drive economic growth.”
T2还能申请PR,这个真是预料之外
请问你说的中间断开是不是找不到新雇主了?似乎只要合法在UK stay并找到新雇主就没事。我看了下HO2月份的一个文档,中间提到可以换雇主,Tier2年头总和将不超过6年
As now, Tier 2 migrants will be able to switch
employer while in the UK, but will need to submit
a change of employment application. Following a
successful change of employment application, the
leave will be granted such that the migrant does not
exceed six years in total as a Tier 2 migrant.
是这样的,如果中间断开了,比如换雇主,但前后两个Tier2能连上,就不用间隔12个月;如果离开上一个雇主之后不能及时找到新工作,导致要离开英国、或者在此期间转成其他签证留在英国,在这两种情况下再申请下一份Tier2就有12个月的间隔限制。
谢谢您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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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任意12个月不能离境超过180天
Form SET(O)
C1. Please confirm that you have not been absent from the United Kingdom for more than 180
days in any 12 calendar months during the specified period of continuous leave: -
- 曾经哪里看到过年假和公派“不算”,但是不确定是否适用于这个永居的180天规定,有一种可能是这个180天不管理由,只管离境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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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看具体case worker“心情”,一般情况是算一天吧,如果直接用减法算天数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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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确定 估计是90天或者180天
如果是2009年拿到的T2,2012年4月6日之后才能办续签:
1、续签后是3+3?还是老政策的3+2?是不是就变成了2012年4月6日以后的T2呢?
2、续签后如果到5年是按老政策办永居,还是按新政策?
3、续签时该注意哪些问题呢?如何才能保证到5年时按照09年获得T2的政策和待遇呢?
4、09年的T2 2012年4月6日以后到期,是不是在4月6日前申请续签,就不是4月6日以后政策的影响了呢?
可不可以这样认为:只要是2011年4月5日前办的T2不受新政策任何影响,续签时再给3年,到5年时可以申请永居?
谢谢
请问工资35k有区域限制吗? 比如London地区的工资普遍都高,其他地区偏低一点,这种差异不知道新政策有没有涉及到呢? 谢谢。
2011年4月6日之前的 Tier 2 续签按照老政策,3+2形式,可以不断延签,但如果转永居的时间在 2016年以后就要按照新政策办,即使是现在,WP和老 Tier 2 转永居也有新加的工资标准。
在工资收入方面没有这个区域差别,是全国通用的。
35K收入?
这里有35k收入以上的请举手。。。
有35k的人还是有不少的,虽然不是多数。
比起工签的35k要求,更变态的是tory目前计划中的对spouse visa sponsor的25.7k的收入要求:L 最终数字是多少就要看nick clegg的腰杆有多硬了。。。
请问一下,我2011年3月22号拿到的tier2,2014年续签,2016年3月22号,满五年,满了第二天就面前PR,应该没问题吧
这个比35k还低,更容易达到,为什么说更变态?
因为从前对结婚签的sponsor的要求很低,工作收入低+领各种福利的sponsor一抓一大把,但只要有身份就很容易给partner弄个spouse visa,时间短见效快,然后就有许多人走捷径弄身份,现在tory对sponsor的净收入企图加以限制,这样就导致那些想走婚签捷径的人很难随便找个有身份的人来申请spouse visa(因为除去福利后的净收入25.7k就会刷掉很大一部分citizen,比如刚毕业的本土学生),即使申请下来也5年不敢随便申请各种福利,这样tory减少开支控制移民的目的就达到了。但lib dems是高举人权旗帜的,金钱收入导致人权不平等肯定是不合他们的philosophy和manifesto的,所以接下来最后的数字就是看他们和tory的协商结果了。
btw,是否变态等到政策公布后看看到时候移民们的反应就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