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感谢大家的回复和解释。请问这个父母为共同监护人的问题,是否过两年即使朋友已经是永居身份了,也因为存在母亲的监护权,而不能把孩子带过来和自己一起生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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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没有苹果账户,帮忙发帖求助。朋友自己在这里有稳定的工作和住房,离异,单身,希望把孩子从国内接过来一起生活,在这里读书。最近办理签证的时候,发现在一份文件上写着,这种dependent的签证是有条件的。需要父母两人都在英国,除非是1:一方已经去世;2:在过去一直是由申请人照顾的;3:特殊情况,有足够理由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可以保证孩子在英国得到照顾。朋友现在很苦恼,担心小孩的签证办不下来。
朋友的情况是协议离婚,离婚时孩子归妈妈,然后协议在几年后开始上学时候跟爸爸生活,并且一直到上大学成人。但是这个也不符合上面说的第二个条件,因为之前孩子都是跟着妈妈的,没有跟爸爸。似乎只能以第三种情况申请了。现在不知道协议上的从现在开始跟爸爸生活,和法院的半决书之类的文件,是否可以当成evidence。
总而言之,我听了也觉得好坑爹。。。所以又来求助万能的苹果,有没有人听说过周围有这种单亲带孩子办理家属签的例子呢?朋友这个case,会不会就以不符合条件被拒签了呢?为了能够拿到签证,应该如何准备才好呢?不知道哪些材料会有利于这个签证,或者说写陈情书的时候,写些什么内容更合适。
问题挺长的,非常感谢大家!
孩子多大了,如果没满18岁,应该没问题吧,我觉得不用考虑那么多,别说单亲了,我认识一对父母都在英国工作的,孩子第一次都被拒签呢? 原因是因为家里住的人多,不够空间给孩子生活,所以尽量准备资料吧,或者写个COVER LETTER什么的,不能让孩子暂时跟姥爷 姥姥生活吗?说老人照顾不了了,所以想接过来。 我是这样想的, 等高人解答!
既然协议上面有明确小孩在成人前由父亲照顾,那就没法满足移民法要求主申请人必须对小孩有单独抚养责任这个条件了。
感谢回复!孩子只有8岁。你说的家庭生活空间不足,指的是在中国不足,还是英国不足?英国的话肯定是足够的,收入可以较好满足孩子的各种生活及教育需求。就是刚刚看到那些附加的要求,担心不符合。
你说的父母二人都在英国被拒的,也可能是他们其他方面的条件不足,我看对父母双方在英国的例子,也是有一定规定的。
我不太明白你的意思,既然……那……
申请人就是父亲呀?
抱歉,以为您说的已经在英国的主申请人是母亲。但同样,因为一开始的时候协议上小孩是归母亲的,所以签证官也不会认同父亲有单独抚养责任。极有可能是认为父母双方都有承担责任。这样也没法满足。
谢谢回复!我的朋友和我对条例的理解和你讲的是一样的。我发帖的目的就是这个意思,想看看有没有什么特别的例子。读过条例上的三个条件后,也是理解的第一条和第二条都是不可行,只是想看第三条是否能行得通。
是在英国,他们怎么给的房屋合同我就不清楚了,反正是跟别人合租的,我分析可能是没客厅。移民厅会找任何理由拒签的,我朋友的妈来英国,他们两口子住一栋3室一厅的HOUSE,移民厅也说地方不够,不过最后重签一次就好了,我说的那对夫妻也签了第二次,把孩子给办过来了。
我就觉得最好别让移民厅知道,妈妈已经跟父亲协商把孩子养到18岁了,这样移民厅会不会觉得孩子根本没必要来英国跟妈妈住呢。
很感谢!不然想不到提这个房子的事情,那就再写清楚是自己的房子,并且绝对够住。尽量了,实在不给签,再appeal吧。
这个说实话,有点难度,需要你朋友的前妻配合一下,去法院更改一下抚养说明,并且说前妻无力抚养,必须你朋友抚养一类的,然后加一封信说明,最重要的是,你朋友的经济必须足以维持所有开支。
希望一次签过,一般我认识的人,都是从新签一次,很少有APPEAL的。
我明白啦!刚才误会了第二次的意思。我自己倒是还没有被拒签过,每一次申请,遇到“你以前有没有被拒签过?”这个问题还挺紧张的,好像有种印象,曾经被拒签过的,第二次再签就会很困难。
谢谢啦!真的希望一次过,如果不行,那就再申请一次。
这个有难度的原因就是移民法的规定是吗?那去法院说明前妻无力抚养的意思,就相当于让妈妈放弃抚养权才可以让爸爸带来了。这也太不人道了。Tier 4就可以一个人带孩子来,Tier 2怎么就不行呢?
果然是被拒签了,理由确实是说,既然妈妈也是有能力抚养的,那就让孩子继续在国内吧,不准过来。这是为什么会有这样不顾申请人情况的法律规定呢?申请人家庭自己的安排,凭什么由一个他国的移民局来决定。现在考虑就是继续申请第二次,想继续咨询一下,有没有什么可以做的。这种情况,是不是仅仅针对Tier 2? Tier 4 就可以随便带孩子来陪读,然后永居的话也没问题,是不是呢?
@johhn 谢谢你的解释。可是法院已经判决了离婚关系的情况下,孩子归父亲,现在却以孩子和母亲存在监护关系为理由,拒绝父亲的申请,这确实听起来非常的不合理。在英国有较为保障的收入,可以为孩子支出各种生活费用,完全想不到为什么不可以。如果早知道英国有这样一个不近情理的移民法,当初就绝不考虑接受这边的邀请来工作了。现在这样搞得家庭成员四散,申请人刚刚在这里买房定居,准备办理一切后续,现在这个拒签让人完全没有准备。所以现在想进行第二次申请,不知道是否有类似的case可以借鉴参考的?
如果当初法院判定抚养监护人是孩子父亲,要办理签证会容易很多。
但如果监护人是孩子母亲,则办理难度是相当大的,除非你朋友能证明只有他能抚养这个孩子,而孩子母亲无法肩负起抚养责任。
法律规定如此,你觉得荒唐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
监护人从头到尾都是两人joint custody。而法院的判决是写,孩子7岁前由母亲抚养而7岁后由父亲抚养,这个判决书上都写的很清楚。如果要其中一方放弃和孩子的关系,谁都不会同意的,那对孩子也很不好。
这里的“母亲无力抚养”不知道是否意味着母亲必须要放弃监护权呢?母亲确实在经济上是不行的。孩子只有跟着父亲才可以得到较好的生活条件。
拒签是肯定的,法律条文上就明确说明的事情,不是单纯说多尝试几次就能成功的。另外Tier 4的dependant在小孩父母关系的要求上是一样的。
现在最有效的方法,是帮你的小孩申请英国的私校,让小孩单独办理Tier 4 Child签证来到英国,然后小孩跟你居住,母亲放弃监护权。在小孩由你单独抚养的证据已经建立完整的情况下,再让小孩直接在英国境内转Tier 2 dependant。
不是七岁前由你前妻抚养,七岁后由你抚养的问题,这样说明你前妻其实还是可以抚养的。而是如果一开始法院就判定由你一直抚养,你在申请时说你与你前妻也没有联系,压根不知道她去哪里了,前妻从来没有尽过抚养责任也没看望过孩子,这样就可以(一个朋友是这样办理成功的)
所以这里需要你前妻的配合才行。如果你能证明这孩子只能由你抚养(并不是简单地由你抚养更好),而且让签证官相信这一点,你才有可能把孩子一起办到英国。
另外,楼上回答的方法也许更好更可行,但前提都是至少你前妻需要在名义上放弃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