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Tier1 Entrepreneur 20万

刚刚研究了一下相关信息,其中说这20万可以是第三方的钱,只要第三方申明这些钱可以供我在英国使用,并能随时兑换成英镑即可,申明需要公证。

简单的说,我自己在英国有点儿存款,但是大头需要爸爸妈妈国内的存款,这样的话,只需要爸爸妈妈提供存款证明,用款申明和公证就可以了吗?大家有没有类似的情况,都是怎么处理的呢?

谢谢大家啦!

PS: 是不是在签证有效期结束的28天之内都可以申请呢?原文是:From 1 October 2012, applications for further leave to remain under the Points Based System will fall for refusal if you have overstayed for more than 28 days on the date of application, unless there were exceptional circumstances which prevented you from applying within the 28 day period. 这是Tier 1 Entrepreneur guidance 首页的第一句话。

既然是爸妈的,直接存你名下多省事。

最好不要overstay,有overstay少于28天,可以拒签,超过28天气,一定会拒签。

资金来源按照条例的字面理解的确是这样的,不过具体的每一样证明文件都要准备好才可以顺利达到要求。

谢谢楼上二位啊!我星期一去CAB再去咨询一下,回头给大家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