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情况我们两个都是psw签证转20W team,7月中旬递交的申请,签证被拒了因为没有提供银行信还有declaration。我们的钱是放在glasgow的中国银行,应该只有bank statement就可以了。至于这封declaration说明我们的钱双方都可以使用是关键的材料,我们有交,而且肯定是符合要求的,现在HO说我们没交,退回来的材料也确实找不到这封信了,现在是什么情况是弄丢了吗?我现在只有这封信的复印件和当时律师楼给的receipt。
我的签证还没有到期,还有两个月,没有上诉权,我的partner有上诉权,问了几个律师,有人建议有上诉权的上诉,没有的就重新递交申请,那样的话时间上就错位了,两边都可能输或赢,那又以哪一个为准呢,岂不是越弄越乱了。也有的建议28天内两个人同时再递交新的申请,那我partner已经逾期了,会不会有直接被拒的风险?而且我现在怀疑是HO弄丢了我们的材料,很想上诉,有没有可能争取到上诉权和我的partner一起上诉?
现在我们陷在两难的境地,应该选择哪个方案呢?还是有更好的办法?非常感谢大家能耐心看完我的帖子,也请帮我分析分析,旁观者清,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