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夫妻收入高的一方把另一方title 加上,以赠送的名义,用的是tenancy in common,收入高的70%.低的30%,贷款还有十万英磅。这样是不是tax consideration就是10万X30%,低于第二套房的四万免税额,所以不用交stamp duty? 问过律师和会计师,说法不一致。这个问题应该挺普通的,不知道为什么得不到统一的回答?真不知道信谁的
听律师的吧,毕竟手续都是经律师手的,stamp duty也是律师转交hmrc的。
律师确认不需要交stamp duty, 但申请表格上又同时写mortgage是按50%分配的,超过四万,这不自相矛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