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去年10月通过10年拿到的永居,最近打算申请入籍,在纠结申请上的婚姻状态的问题,来问问大家的意见。
我是2009年11月在国内注册结婚,说来有点尴尬,今年4月结束的婚姻状态。但是我的警局证明一直都是单身,不是故意隐瞒,是我2010年初准备要去改的时候,警局的人要英文的翻译件,我也没有英文的,就一直没有改。去年10月申请10年的时候,申请中我记得也没有婚姻状态的问题。
现在要申请入籍,不知道婚姻状态该要填离异还是单身,不是要隐瞒,只是不确定要是填了离异,以前警局的证明从结婚到离婚都没有改过,虽然永居批了,也不知道会不会有问题,还有就是也不确定是不是还有其他表格我填过单身,所以不知道是该填单身还是离异?
还有就是关于referees, 不知道我工作的研究所的教授可不可以?ukba的表格上讲teacher or lecturer, 所以professor该是包括的吧?和我相熟的教授都认识我7,8年了,他们也都知道我的情况,所以这个婚姻状态的填写就更纠结了,来问问大家的意见。
感谢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