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在你说的这种情况下“假设一家中介就一个清洁工,并且是这个清洁工的亲属注册的,这个清洁工总是以这个公司的名义给人清洁,然后公司不用像个人那样缴税和NI”,这个清洁工的确可以以公司的名义为终端客户清洁,但是他作为一个个人,和清洁公司的关系是什么呢?他很有可能是作为一个self employed worker为这个清洁公司服务的,或者说他就是以这个清洁公司雇员的名义为终端客户服务。那么如果他是清洁公司的雇员,就不存在任何的问题了,他需要通过这个清洁公司交NI和tax,如果他是self employed的身份通过公司为终端客户服务的,那么他就需要去税务局注册成为self employed,然后根据收入自己交他的NI和tax。而清洁公司本身也是需要跟税务局报税,但就不是个人的而是公司的税。
你说的这个情况:“但是如果这家中介有很多清洁工,虽然这个公司是其中一个清洁工注册的,就是说这个老板自己也给人清洁,这样这个老板还算不算逃税避税啊”,我觉得这个老板也不能算偷税避税,因为如果这个公司是他开的话,他作为这个公司的director也是需要报税的,类似self employed的性质,所以他本人从运营这个business里面得到的收入(可能是他作为company director自己给自己发的工资,如果他也亲自做清洁的话,也可以把这笔清洁工资算在自己的工资收入),再扣除开销,也就是他的净收入也是要自己去交税的。
当然了,以上说的是理论上应该怎么操作的,但这2种情况如果他们不去注册self employed,自己不去税务局报税交self return什么的,那应该就是逃税,但这已经超出了楼主问的那句话的范围了,这已经是另一个问题了我觉得。
我对税务会计这些没有专门学过,所以具体怎么操作税务的事我不是很懂,以上完全凭个人对读到过的inland revenue一些材料的理解。我之前回的贴是仅从语言方面来分析的。我觉得那句话主要说的是工人和终端客户之间的关系,以及他交什么样的税才是公平的,而不是说中介公司偷税漏税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