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烦大家帮忙看一下几个关于入籍的问题

我朋友几年前就拿PR了(大概09年底 10年初吧),是通过结婚签证拿的,但是一直没有申请入籍,然后现在想申请入籍,但是已经在去年离婚了,请问可以吗。

如果可以的话那FORM AN里的第6也是否不要填现在的Partner,只要填previous partner呢?还有就是现在离婚了,当初是结婚签证拿的永居,那现在入籍是根据前5年内不能超过540天还是前3年不能超过450天呢?因为我朋友是5年不超过540天,但是3年超过270天,我在BOOKLET AN里的31页找到了,Please note: if your absences are up to 450 days we would expect you to have been resident in the UK for the last 4 years,这个是否就是说如果3年超过270天,但是在450天之内,就只需提供前4年的出入境记录,麻烦谁知道的告诉我一下,先谢谢大家了

我记得入籍的时候好像要说是通过啥途径换pr的 还有提供老公资料啥的

入籍表格倒好像没有地方要填是什么途径换PR的,谢谢回复

你的朋友已经和她/他英籍的配偶离婚了,所以就只可以走5年450天这一条路。3年270天是给在申请时配偶是英籍的使用的。

至于上面那位同学说的什么要说明并提供当年申请永居时的材料,那是没有的事。去看看入籍申请表格就知道了。

谢谢回复,那就是说离婚了他也可以申请入籍对吧,即便当时是拿的结婚签证,然后换的永居也只能走5年450天这条路。还有就是那他不用填写现在PARTNER的资料,只要写PREVIOUS PARTNERS对吗

大致是这样的。

至于partner,如果现在的已经是husband, wife,那就填上去。如果只是男女朋友,可以忽略。

谢谢回复:cn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