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几年前就拿PR了(大概09年底 10年初吧),是通过结婚签证拿的,但是一直没有申请入籍,然后现在想申请入籍,但是已经在去年离婚了,请问可以吗。
如果可以的话那FORM AN里的第6也是否不要填现在的Partner,只要填previous partner呢?还有就是现在离婚了,当初是结婚签证拿的永居,那现在入籍是根据前5年内不能超过540天还是前3年不能超过450天呢?因为我朋友是5年不超过540天,但是3年超过270天,我在BOOKLET AN里的31页找到了,Please note: if your absences are up to 450 days we would expect you to have been resident in the UK for the last 4 years,这个是否就是说如果3年超过270天,但是在450天之内,就只需提供前4年的出入境记录,麻烦谁知道的告诉我一下,先谢谢大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