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名思义 此贴就是一个扫盲贴来着
主要是苹果上时不时会有妈妈或者MM们PM我 问我社工要来了会不会带走我的孩子之类的话题
我想着就开个贴吧
一般来说 在英格兰和威尔士的程序大概是这样的 根据CHILDREN ACT 1989
如果有人对孩子的人生安全和welfare有concerns的话,可以referral to IRS (Initial response service) 然后IRS一般会24-48小时内回复你到底他们接不接你的referral 不接就没下文了
接的话 就会有社工在7个工作日内上门去给他们做Initial assessment 然后initial assessment有两种结果 一种直接discharge 一种觉得有concern要继续follow (孩子依然和你一起住,日常生活不受影响 还是该干嘛就干嘛)
然后会有core assessment 这个是21个工作日内完成的 core assessment 完成后如果结果是不严重就可以转介到family support unit或者discharge 严重的话会有S.47 conference S.47 conference 一般会有HV,社工,independent chair person, 警察,如果小孩上学了的话老师也会被邀请出席,当然必不可少的就是父母了。 这个是一个decision making conference, 如果结果是觉得这个孩子有Immediate risk 社工就会有action。 Action可以有很多种,例如是要家长和社工合作作出改变啊之而立的,然后启动initial child protection conference.
Initial child protection conference 也是一个decision making conference。参与人员和S.47的一样,主要讨论的就是further action,看看要不要make the child/ren subject to Child Protection Plan. 那时候如果有严重的concerns才能把孩子带走的 并不是每个on child protection plan的孩子都能带走的。 除非是问题很严重,否则很多孩子都是make subject to a Complex child in need plan,就是比CP Plan低一级,社工要support 要有input但是主要目的是支援家庭,让他们度过难关。
重头戏来了 说带要走孩子也有几种方法 一种是S.20的voluntary accommodation,就是父母签字同意社工把孩子带到foster placement 让人临时托管,还有一种就是父母不同意然后社署像法庭申请interim care order来带走孩子。 不过一般情况下孩子都会回到父母身边的,除非父母非常非常的固执 不愿意和社署合作,这样就可能社署会申请care order。然后根据孩子的情况决定是long term fostering 还是adoption。 以上这种情况在华人社区极少发生我就不多说了。
所以说社工来直接带走孩子这个是谣传来的, 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退一万步来说 社工要带走孩子也是需要法庭的批准的,要有充分的理据。 那种什么“留孩子一个人在家五分钟社工就把孩子带走了”这种说法绝对不可信,社工的宗旨是要保护儿童,尽可能的不让孩子和父母分离的。如果孩子真要被带走,那么父母也要好好检讨一下到底做过了什么而不是怨天尤人的说社工多么的蛮横。在英国没有人有这种power。
发此贴的原因是希望以后妈妈或者姐妹们万一遇到了什么事情能有个指南的。
别的想到再补充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