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公民:您想结婚吗?中国领事馆能帮忙

随着中国公民出国人数日益增多。应海外中国公民的申请,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官员(简称“中国领事”)依法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或与结婚相关的公证认证手续的数量亦越来越多。本文就中国领事依据中国缔结、参加或适用的国际公约、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以及中国国内法律规章,可以为海外中国公民在中国驻外使领馆、居住国或回国结婚提供的服务和协助作出详细介绍。

直接为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以直接为男女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办理结婚登记,此称“领事婚姻登记”,它通常是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结婚当事人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结婚登记并颁发相应证书的活动。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公约第5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据此,结婚登记作为“民事登记”的领事职务之一,其原则应是“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

2、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截至2012年12月30日,中国与外国签订或重新签订了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其中,除5个无“婚姻登记”条款外,有28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登记”、9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结婚和离婚登记”、6个规定“领事有权办理(民事)婚姻登记”。

3、中国国内法律规章。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行的《婚姻登记条例》第1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为男女双方均居住于驻在国的中国公民办理婚姻登记。”据此及相关法规,中国领事在接受国法律承认领事婚姻的前提下,可以应男女双方均在海外的中国公民要求,依据中国法律规定的“已达婚龄、男女自愿、一夫一妻、无血亲关系”等实质要件,为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申请结婚材料

申请结婚的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领事面前自愿提出结婚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证明双方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2、双方申请人在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明;

3、双方申请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照;

4、双方申请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签署(或捺指印)并宣读“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申请人,还须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5、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出具“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公证

“公证”,系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应公证当事人的申请,依派遣国法律规章对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并出具相应公证文书的活动。

领事认证

“领事认证”,是指一国驻外的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接受国公证机构、相应机构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名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领事认证的目的,是使一国出具的文书能够被另一国主管当局所接受,不致于因主管当局怀疑文书上的印章或签名的真实性而影响其在使用国的法律效力。

在通常情况下,中国领事可为中国公民在居住国或回国结婚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法律依据

1、《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依据公约第5条第6款和第13款规定,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的前提下,中国领事可应中国公民的申请,依中国法律规章为其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领事认证。

2、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在现有的48个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中,几乎均有“公证和认证”的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领事条约》第28条“公证业务”中规定: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的前提下,领事官员有权在领区内按照派遣国法律执行公证认证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澳大利亚联邦领事协定》第8条“公证和认证”中规定:认证派遣国或接受国有关当局所颁发的文书上的签字和印章。

3、中国国内法律规章。自2006年3月1日起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办理公证。”据此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在接受国法律不禁止的前提下,可应海外中国公民的要求,为其“无配偶声明书”办理公证,供其在居住国或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规定:在中国境内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示“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据此及相关法规,并依现行做法,中国领事可以应海外中国公民(包括在海外定居、留学、工作或劳务人员)的要求,为其办理“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或者为其经居住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办理领事认证,供其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

公证材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公证,既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亦可在居住国结婚使用。如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申请人应向中国领事说明“已确定”结婚对象或“未确定”结婚对象,以便填写不同内容的“声明书”表格。公证申请人必须到中国领事面前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证明申请人为中国公民的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以及在居住国的有效居留证明;

2、申请人在中国领事面前,亲自填写并签署(或捺指印)的“无配偶声明书”。离婚或丧偶后无配偶的申请人,还须根据个人情况提交相关证明;

3、申请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4、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领事认证材料

向中国领事申办“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领事认证,一般是在中国境内结婚使用。领事认证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或亲自向中国领事提出认证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及(或)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其中包括申请人的中国护照及其在居住国的居留证明;

2、申请人或代理人填写的“公证认证申请表”;

3、申请人经居住国主管机构公证认证的“无配偶声明书”或“单身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呵呵,笑而不语。
曾几何时我拿着他们颁发的结婚证要求公证,他们拒之门外。要求英国先承认才承认

至今也没听说可以

呃。。。还有这种事情。。。

不明白为什么要在中国领事馆办结婚证 结婚这种事 是合法的不就行了?为什么非跑到领事馆办理?图新婚姻法对男性权益够保护?

还有这么搞笑的事情

你以为我在英国结婚了还要去大使馆办一个中国的结婚证?还是你本来想说为什么选择在中国大使馆办不在英国register office办?

因为曾几何时英国办理还需要送到ukba申请,后来打官司输了才取消了。选择宗教或者自己国家注册相对简单很多很多。我们就是当天上午去大使馆也没预约就是领事出来问话,然后照相就搞掂了,对比要书面向Ukba申请,等待审核,等待排期要简单多了!

而且在大使馆办理的想着回国用方便,不用又翻译又公证。事实上也是如此,我们的结婚证在国内直接使用了,只是在英国或者第三方国家签证不方便,一定要翻译成英语和公证。这些本来在当时同时给了翻译和公证书,只不过我自己搞丢了(签证ukba没还给我)。

另:新婚姻法就算如你所说,保护的也是中国籍男性已婚公民,不是保护领中国结婚证的男性公民!哪怕是在拉斯维加斯拿的结婚证,只要中国承认婚姻有效性,就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新婚姻保护。核心不在签发的国家,而是双方是否中国公民!

最后,我结婚都已经过7年之痒还多一年了。起草新婚姻法的同志们可能当时还是居委会大叔大妈。

另外就算今天有人选择到大使馆申请,仍然有很多人会是抱着说中国话方便的想法去的,没有想着什么保护男性那么龌龊

纯粹不想给你做, 都是被养着不做事的人

如果按照这样的话,那是不是,在中国注册结婚的中国公民在英国的中国领事馆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了?。。。。。。{:5_140:}

qie…
还不如在英国结婚简单,只要有护照和住址就行啦。
话说英国结婚证不知道回国怎么用。除了英国外交部认证,据说还要有国际律师的公正,才能拿去大使馆用。也有MM告诉我说直接英国外交部认证后就可以去中国大使馆用。

4、中国领事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这一条,其他都白扯,为扯皮留下足够空间。

对,这才是重点。

我那时换中国护照时他们就这么对付我的,一共折腾我3次。 最后一次还要打付我,我和他们喊了起来,才算完。

别忘了咱们走的是有中国特色的道路嘛!:cn11:

之前领馆就可以办结婚证的,但后来说英国政府不承认,所以就不给办了。

我的意思就是去大使馆办理很麻烦,而且人家也不主营这项业务,如果不是什么特殊原因,完全可以在register office办,反正都是合法的。新婚姻法骂的人多,就顺着讽刺一下嘛,干嘛跟戳了痛处一样?做人不要太敏感,总是对号入座

我吐槽一下美国休斯敦的中国领馆:他们每天接听电话的时间只有2个小时,每逢美国节日,中国节日都休息。 本来领馆就是为大家服务的,现在搞得像老爷似的。

你完全没有去办过,不知道你所说的麻烦的结论怎么来的。
大使馆一度停办注册服务,在之前,他们的服务快捷方便,比注册处容易多了,只要填表,领事再问一下双方意愿,照相,交钱,当场领证,全过程不超过1小时。你能找哪一个英国注册处可以这么快速的。
还有像我说的,回国将来子女办户口什么的,用中国结婚证比英国的更加方便。要知道英国签证是承认中国结婚证的,但是天朝做事他就有自己的一套,你拿英国的回去就是有很多隐性的麻烦。

英国的中国领事馆只在几个城市有,但是在英华人分部在不同的地方,为办个结婚证还要奔波一趟,难道不麻烦?可能你会觉得这样以后回国生活就方便了什么的,我就觉得只要是合法婚姻注册,受法律约束和保护就行了,难道有错吗?本来扯新婚姻法就是个隐喻,是个调侃;你不理解就算了,没必要上纲上线,我也没针对任何人。法律只是最低道德标准,我相信有很多中国男人都是对婚姻有负责态度的。还有啊,别人的私生活我没兴趣,你也没必要披露自己的婚姻情况来证明什么;我没觉得我说你什么了,不明白你为什么这么大反映。

因为在使领馆申请本来就是一个choice,一个option,和你选择民政还是宗教一样。我回复仅针对你上贴的语气。
你说"不明白为什么要在中国领事馆办结婚证 结婚这种事 是合法的不就行了?"
在我感觉和理解就是你觉得去领事馆申请的人都是多此一举,或者去的人都不知道,无论在哪结其实都合法都一样。
你说"为什么非跑到领事馆办理?"
重复上面,这是选择性的问题,天朝也没非要新人去领事馆登记注册,你的这个疑问或者反问从何而来?我没那么无聊反问你为什么你非要到英国注册处登记。
最后的"图新婚姻法对男性权益够保护?"
在你看来你是调侃,你可以嘲笑别人不懂你的幽默,嘲笑别人玻璃心。因为你完全否认或者说无视其方便的一面。我说我的状况就是和你说,每个人在选择a b c时都有自己的原因,你可以有不同的选择,但是你也要尊重别人的选择。我反应大在于我在你的三句话里读懂的是对另一种选择的嘲笑和不屑。这是作为你不解不屑的一个rea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