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 本人背景:
- 持SPOUSE VISA 於2010年10月19到英國
- 2013年5月拿到10年的居留卡(ILR)
- 本人的SPOUSE是英國藉
- 2010年10月至今2013年9月, 離開英國外遊少於50天
本人欲於今年(2013) 10月28日前申請入藉, 按照現時條例, 是否符合資格? 因曾詢問律師, 她說要在拿得ILR的一年后才可申請, 這个令我很疑惑…請指教…
另有關REFEREES(咨詢人)一問, 他們會否接到HOME OFFICE或有關部門的電話/信件查詢申請者情況? 因要跟他們先交代一下…感激回帖, 謝謝幫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