刮肝经减肥的啊~!~!

看到有个MM的帖说刮肝经是从膝盖往大腿根刮~



但我在薄荷上看到说是要从腿根往膝盖刮~ 不然会刮出疝气…



到底是从哪往哪刮的啊…!~!~!



我刮了快1个星期了… 都是从腿根往膝盖的啊~!~!



怕怕啊~~ :cn03: 知道的MM快告诉我吧~~ 我着急到不行了啊… :cn06:



没人知道吗… :cn03:

没刮过唉

:cn06:



第一次听说。。。

我听的也是从腿根往膝盖刮,mm放心的刮吧

academymimi于2008-05-01写道:



我听的也是从腿根往膝盖刮,mm放心的刮吧



当真?!!!! 松口气了.....


刮了两天 太痛了 受不了...放弃了

听起来好恐怖的说 :cn01:

1、头部

头部有头发覆盖,须在头发上面用面利法刮拭。不必涂刮痧润滑剂。为增强刮拭效果可使用刮板薄面边缘或刮板角部刮拭,每个部位刮30次左右,刮至头皮有发热感为宜。

太阳穴:太阳穴用刮板角部从前向后或从上向下刮拭。

头部两侧:刮板竖放在头维穴至下鬓角处,沿耳上发际向后下方刮至后发际处。

头顶部:头顶部以百会穴为界,向前额发际处或从前额发际处向百会穴处,由左至右依次刮拭。

后头部:后头部从百会穴向下刮至后颈部发际处,从左至右依次刮拭。风池穴处可用刮板角部刮拭。

头部也可采取以百会穴为中心,向四周呈放射状刮拭。

全息穴区:额顶带从前向后或从后向前刮拭。顶枕带及枕下旁带从上向下刮拭。顶颈前斜带或顶颞后斜带及顶后斜带从上向下刮拭。额中带、额旁带治疗呈上下刮拭,保健上下或左右方向刮拭均可。全息穴区的刮拭采用厉刮法。

2、面部

面部由内向外按肌肉走向刮拭。面部出瘀影响美观,因此手法须轻柔,忌用重力大面积刮拭。眼、口腔、耳、鼻病的治疗须经本人同意,才可刮出痧。刮拭的按力、方向、角度、次数均以刮拭方便和病患局部能耐受为准则。

3、背部

背部由上向下刮拭。一般先刮后背正中线的督脉,再刮两侧的膀胱经和夹脊穴。肩部应从颈部分别向两侧肩峰处刮拭。用全息刮痧法时,先对穴区内督脉及两侧膀胱经附近的敏感压痛点采用局部按揉法,再从上向下刮拭穴区内的经脉。

4、胸部

胸部正中线任脉天突穴到膻中穴,用刮板角部自上向下刮拭。

胸部两侧以身体前正中线任脉为界,分别向左右(先左后右)用刮板整个边缘由内向外沿肋骨走向刮拭,注意隔过乳头部位。中府穴处宜用刮板角部从上向下刮拭。

5、腰部

腹部由上向下刮拭。可用刮板的整个边缘或3分之1边缘,自左侧依次向右侧刮。有内脏下垂者,应由下向上刮拭。

6、四肢

四肢由近端向远端刮拭,下肢静脉曲张及下肢浮肿患者,应从肢体未端向近端刮拭,关节骨骼凸起部位应顺势减轻力度。

刮虾米啊,少吃点儿自然就瘦了嘛 :cn09:

恐怖

visvita于2008-05-01写道:



6、四肢

四肢由近端向远端刮拭,下肢静脉曲张及下肢浮肿患者,应从肢体未端向近端刮拭,关节骨骼凸起部位应顺势减轻力度。



那就是说根据情况定,两个方向都可以~~~ :cn17:


腰围

★自腰部分前、侧、后三次往下刮



小腹

☆自肚脐往下刮



大腿

A、自大腿外侧多肉处往下刮至膝关节

B、自大腿内侧关节往上刮



网上找的:

分享一下我刮痧的心得好了

我還特地去買書來看

刮痧的方向呢大腿外側經絡屬陽

內側經絡屬陰

腹面屬陰,背面屬陽

屬陽的由上往下刮

屬陰的由下往上刮

也就是說呢!

大腿前面和內側是由下往上刮

後面和外側是由上往下刮

不過我有時候也不遵照這個

只要不要來回刮就行了

有淤青的話如果不是太嚴重可以每天刮

但要是淤青很嚴重就等幾天吧

不然會很痛的

刮完之後記得不要吹到風

刮完後喝一杯溫開水幫助代謝

吃飽飽的時候不要刮喔

刮的時候一定要抹東西

我都是抹按摩油

至於效果嘛~

以前每次減肥不管瘦多少腿都不會變細

這次因為有刮痧的關係

瘦了兩公斤的時候大腿少了兩公分喔

刮痧果然是有用的

不過腿常常會看到都是淤青

還好現在是冬天了

可以盡情的刮





小腿

A、自膝关节外侧往下刮至脚裸

B、自小腿内侧脚裸往上刮至膝关节

我妈妈告诉我用敲经的…

我知道有个敲胆经

楼主可以goo一个

不是说敲胆经吗?



反正我运动之前都是敲大腿外侧到膝盖位置的
[ 编辑 secondof7 在 08-05-01 17:52 ]

胆经在大腿外侧,

肝经在大腿内侧,

敲胆刮肝,两个一起比较好,

俗话说,肝胆相照嘛。。。。

只敲胆经容易失眠,上火。。。。。

:cn11: :cn11:

忘了说,敲胆刮肝都是从大腿根位置往膝盖的方向。。。。。



:cn07: :cn07:

google上查的就像大家的回复一样…



什么说法都有…



anyway… 谢谢大家… :cn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