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5年遗案给的3年酌情居留,以前一直住在剑桥,并且有申请房屋津贴。现在女儿刚生了孩子,我为了照顾她就搬到一起住了,房子是孩子刚刚贷款买的,我在给我房屋津贴换地址的时候,收到政府的信说房子的主人和我有关系。
说我可以问他们要原因。我现在还有半年就可以换永居了,也不想给自己找麻烦,就想不要房屋津贴了。
我想问一下,他们是怎么查到的我和房子的主人有关系,是通过土地注册,还是通过内政部?但是内政部并没有给我或者我孩子打电话确认啊?
现在我挺担心的,内政部并不知道我孩子也在英国,我想问问政府会到移民局查我i吗?
如果我问他们要原因,他们会不会继续调查我,如果我不要原因他们是不是就不过问了?
我应该怎么办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