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证到期28天内继续工作和提交签证的问题

各位大人好,我的签证是这个月底30号到期,因为在等预约的put it on notice以及结婚,所以最快也要下个月13号才能拿到结婚的证件,计划15号送签。在签证到期后的28天内(也就是五月二十六号以前)续签都没有问题,我的问题是:

1 这个月30号以后我还能继续原来的工作么?哪一份相关文件是有这个说明的?我需要打印下来给老板看。
2 问题2涉及HR了,万一不能工作,作为雇员是否可以提出“暂时离开岗位”呢,一旦等我拿到新的签证再回去继续。
3 我这种情况签配偶签证是面签好还是递签好?我五月开始后如果不能合法工作的话我就只好选择面签,才能尽快拿到新签证回归岗位。

谢谢大人们。

你确定签证到期后28天还能递交吗?我觉得好象不行

应该不能继续工作, 因为过了30号你就没有有效的工作签证了.所以不能有雇佣关系.公司也不能雇佣你. 所以暂时离职也是不可以的. 因为暂时离职仍然是有雇佣关系的. 是否能回到工作岗位就要看雇主是否会再招聘你. 你要和雇主商量了.

刚结婚就递签,还签证过期,虽然程序上符合要求,但是。。。。。。。。。祝好运了

另外签证到期一般雇主会发P45,你拿到签证然后再重新招你进来。不过万事都可以商量的,跟HR谈谈吧

那您的意思是我反而拖到5月中下旬 就是28天快到期的末尾再申请比较好是吗?

我的意思是多准备一些同居证明材料,而不是让签证官觉得你是为了签证才结婚的,当然,你这个进度,的确也是为了签证才结婚,这是可以的,但是要证明你们婚姻的真实性,就是多提供一些结婚前的相关材料。

是的,谢谢!

另外我想到了,我不然直接5月前面take holiday算了,告诉hr和经理我已经在四月底递交了签证,现在是合法等签证的时间,挨过半个月gap直接面签拿到签证回去上班。
这样合法吗?

hoiday 期间也算员工,即使是unpaid leave也算合法员工,但是你这期间是没有签证的,是不合法的,如果碰到比较正规的公司,一般情况下就直接给你发p45离职,但是可以给你出信说在几号前如果可以拿到签证就offer你原来的工作。

看你们HR了,新签证下来之前,如果递签了,移民身份仍然可以保持之前的签证状态直到新的签证结果下来。但是你却没有递,如果HR打电话咨询移民局岂不是就露馅了?有些公司的HR就真这样鸡毛,所以看你咋决定啦。总之同居证明啊,包括水电费,银行账单,如果有联名账户更好,一起出去玩的照片啥的,其实都可以带去面签的,这样case worker就可以相信你们结婚的真实性,也就容易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