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法律版没太多人气,还是发在这里希望大家不要介意。我现在拿Tier2工作签证,收到了一个新的Job Offer 12月中旬开始,所以涉及到Tier 2要换新的雇主,我的新工作最早可以什么时间申请签证?因为我现在的工作需要给足3个月的notice,我想拿到了新工作的签证以后再给现在工作notice,因为不想万一新的工作签证申请不下来 丢了现在的工作。理想的状态是8月份去面签 是不是太早不能转?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拿到新签证以后再给notice? (比如让新雇主把start date写在10月11月?但是实际上稍微晚点才开始) 还有就是新签证拿到以后现在的BRP卡是不是就要被收回了?还可以给现在的雇主工作吗?
求大家帮忙 我在gov的网站上看了半天也没找到答案 已经纠结了好久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