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企业家移民的误区

近期在国内的一些门户网站上陆续出现针对英国20万英镑企业家移民的评论文章,有的比较中肯,比较理性,能够起到帮助理解和答疑解惑的作用,而有的却由于理解的偏差和实际操作的欠缺,对移民政策进行了误读,未免会对读者造成误导,作为扎根英国多年的资深移民律师,笔者在这里试图对大家关心的一些政策背景和操作细节进行解读。

首当其冲,我们应当理解企业家移民的英文原意,投资人可选择任意项目进行创业,并不像某些机构解读的那样不可以投资餐饮和酒店等低端产业,只能投资能源,教育,文化等高端产业。这种高,低端的划界是不科学的,也是政府从未在官方文档里有过规定的。

另外,无论作为新企业的创业者,还是作为现有企业的加盟伙伴,企业家移民的投资人不可以为其他机构工作,跟本土居民争抢工作岗位,这是GUIDANCE里面明文规定的。但有的机构藉此条款所推演的相关理论是无法立足的,比如不可以投资餐饮酒店等低门槛行业,这些行业本土人士也能做,为什么要请外国人等等,这是从根本上混淆了TIER1和TIER2的主旨和原意,TIER1下的企业家移民是投资做主人,而TIER2才是海外雇员到英国来工作,前者是当老板为自己的企业工作,后者是当雇员受雇于其他企业,二者概念完全不同,可以说是大相庭径。简而言之,你来投资一个餐馆自己当老板,还为本地人提供工作岗位,政府欢迎,反之,你仰慕英国的高工资,希望到英国的餐馆工作,当员工,那另当别论。

移民分阶段,第一次签证时您可能设计了一个A方案,而按照移民局的要求,您还有6个月的时间决定真正做什么,很有可能在您实地考察之后,您会觉得原先的A方案并不实际,从而决定采用B方案作为新的投资方向。持A方案入境为的是根据自己现有背景如期获签,而三年后的B方案只需向移民局证明自己在过去三年里,按照移民局要求进行了投资,雇佣,报税,并被任命为DIRECTOR,参与了企业的运营,打足PBS分数即可。

有的机构把这个称之为企业家移民灰色地带其实很可笑,允许投资方案的变换或者更改,恰恰是英国移民局在制定政策时人性化的体现,无论入境时您持有怎样的商业计划书,或者你原来准备干什么,在三年后续签时,移民局更关心的是在过去的三年,您究竟干了些什么?!所以,对于投资人入境时候所持有的商业计划书,以及三年后续签时具体实施了的商业行为,并没有必然关系,这一点在最新的官方GUIDENCE里面有原文佐证。

另一个极大的误区是对企业家移民TEAM的理解,移民局要求20万英镑的投资款最多来源于2人,不可以有第三个人直接使用这笔20万英镑来提起企业家移民的申请,举个例子,张三和李四各10万英镑,共同投资一个咖啡店,那么二人都可以获得签证。但若是张三,李四和王五各拿了7万英镑,总计21万英镑的话,那么三个人都无法满足企业家移民的申请条件。有的机构把这种TEAMPROJECT误读为,两个各持20万英镑的投资人不可以共同进行一项总额为40万英镑的投资,这是不对的,纵观移民局最新披露的GUIDANCE原文,都没有任何地方对多人投资一个大型项目提出任何形式的约束,并且,笔者曾亲自撰文向移民官员提起质询,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只要多人均符合T1条件,大家完全可以共同投资一个项目,例如养老院,超市,酒店等。

作为战斗在移民行业第一线的职业律师,我们的职责是谋求客户需求和移民政策之间一个完美的平衡点,服务于客户,对客户负责,.除了职业道德和专业精神,我们还应该具备人文关怀。当我们接受一个客户的咨询时,毋庸置疑,当法理为先,正确解读移民政策的相关条件和要求是我们的本职工作,但除了完全遵守移民局的规定之外,我们也要人性化地考虑到客户对于移民政策先天的恐慌和不确定性,不可以简单粗暴地对政策进行直译,更不可曲解或误导。我们应该综合所有的政策需求,客户本人的知识结构,成长背景,英文能力,为客户量身打造一个既符合个人意愿又能满足移民条件的方案,并帮助其实现移民梦想,这才是行业的主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