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租房合同,请懂法律的朋友们进来看一下,给点意见。谢谢。

去年10月租的房,合同一年,今年合同马上要到期了,到期的日子是10月4号,我们是9月8号正式通过邮件通知房东10月4号我们会把房子打扫好还给他。但是他坚持说我们没有在9月4号之前通知他,所有要多交一个月的房租到11月4号。下面是合同里的两句话,想问问大家这样的情况真的像房东说的是我们的错,所以要多交1个月的房租吗?

首先,合同里面写的合同时间是这样的:Term: For the term of 12 months commencing on 5th October 2013 and terminating on 4th October 2014. 这样一来我们的理解是这是个fix term contract,到今年10月4号合同自动到期,也就是没有法律效用了。

但是房东坚持的是合同里的另一个句子:It is agreed that after an initial period of eleven months, one months notice in writing on a rent due date may be served by the tenant and two months notice after the tenth months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这句话其实我觉得写得很模糊,怎么理解这个may be呢。

房东现在态度很强硬,说一定要交到11月4号。不服就自己找律师。

麻烦各位大神帮忙看一下。谢谢啦。

正常即使fix term到期不续约也是要提前一个月通知的,否则会变成rolling contract按月付的那种。

也就是说房东说的是对的,我们要一直付到11月吗?

从条文上看,房东说的也有道理。我个人认为的。

It is agreed that after an initial period of eleven months, one months notice in writing on a rent due date may be served by the tenant and two months notice after the tenth months to terminate this agreement.

意思是 双方同意 租期的前11个月后,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续签合同(可能不续签)并且10个月后提前两个月通知房东终止合同。

我觉得房东只多算一个月算好的了。当然也有好说话的房东,不过至少提前一个月通知是常理嘛。如果不住就该早点通知房东找下家,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实在要走的话可以试试自己帮房东找到下一任租客马上续约,跟他好好商量一下。

我的理解是,合同里确实说了,如果要给notice,需要提前一个月,而且要在交房租的那天,也就是4号给,还要书面的。楼主8号给了,就被房东算到下一月的4号了。

没中介吗?你的房东订的合同?

看了大家的回复,好像确实是我们错了。现在只能和房东协商了,看怎么把损失降到最低。谢谢大家回复了,也给其他的租客们提个醒,不要范一样的错误了。

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