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搬家的时候超速了。是一个temporary 40mph speed restriction on a motorway 我开到69mph。
打电话到警察局,说因为超太多,所以不给Fixed Penalty 的option了,直接上庭。
信上是三个options:
- plead guilty by post
- attend court and plead guilty
- plead not guilty
我准备是plead guilty by post,但是现在很担心,不知道这个是不是要在我的record上,我2005年8月来英国的,所以明年大概5月就可以申请十年永居了。请问大家,这个会影响我的PR申请么?
多谢啦。回帖有银子,我银子不多,先谢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