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的。我现在拿的是Tier 4 dependent签证,我未婚妻是Tier 4,2015年1月9日到期。我在10月底找到工作,现在要办理Tier 2 (General) 然后我未婚妻办理我的dependent。因为我是Tier 4 dependent,属于restricted COS范畴,公司的律师于12月2日帮我登了广告(Labour Market Test)。现在已经满28天,但是现在递交COS 申请是每个月10号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也就是1月12日)才issue COS。
那么问题来了,我们签证9日到期,是逾期几天然后在这边递交面签比较容易签下来呢,还是,9号前回国,等12号COS下来后在北京递交签证把稳呢?
为什么这么纠结,涉及到一个十年永居的事情。
我未婚妻已经在英国待了5年了,不想放弃这五年,那么十年永居有个gap的问题。我们今天也把long residence的guidance略读了一遍,根据官网给出的几个例子来看,我们的理解是:“如果我们overstay,28天以内,递交了申请,拿到签证,那么就不算break lawful residence,不算gap,如果申请十年永居依然有效”。不知道这么理解对不对?
如果这样的对的话,我们肯定首选在这边面签!否则就回国递签,就担心回国会不会比在这边麻烦?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