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上gov网站看到了,原来4月5后开始产假的话会有新的产假休假方式。粗略看了一下,大体就是可以跟孩子他爹共同share这个产假和产假工资。但有些前提条件的。因为没有太详细研究,简单写一下我的理解,希望跟有类似想法的全职工作的妈妈们讨论讨论:
1,产假依然是最多52周
2,依然是前39周有法定的工资或者allowrance
3,女方生完后的2周是强制性要休的(如果是工厂工人,强制4周)
不同的地方:
1,产假不需要一次连续休完52周。
2,可以跟孩子爹share这个52周还有39周的工资如果双方都符合条件的话。
然后举了两个例子来说明这个不连续的休假方式:
比如,母亲这方决定休12周的产假(maternity leave),然后把剩余的40周转成这个新名词 share parental leave(SPL),然后产假工资就变成 share parental leave pay(SPLP)。OK,这个40周呢可以是父亲来休,也可以父亲母亲共同分着来休,比如父亲休10周,那么母亲还有30周可以休。还可以是父母亲同时休,但这有个前提,就是父母亲同时休的时候母亲那方必须已经明确给自己公司一个binding notice确定了回去上班的日期。这样的好处就是在最忙的前两三个月,父母有机会同时休产假在家共同照顾新生儿。然后这时候两方都有SMP,不多,138多点一周吧目前,聊胜于无,但这个休假权利难得啊。
还有另一个例子说的是,这个PPL可以分成最多3个blocks来休,比如,父母亲已经合起来总共休了40周PPL+SML,然后都在公司最忙的时期回去上班了一个月,然后在淡季的时候在申请把这余下的12周休完也是可以的。当然PPLP的paid还是跟以前一样,只pay到39周,也就是52-39=13周是无薪假,但享有一切跟产假一样的权利和保障。
可能我表述得不太清楚,有兴趣的准妈们可以上gov搜索一下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