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求助!逾期逗留英國3个多月怎么辦???

俗话说得好,dont do the crime if you cant do the time…:cn10:
官方对所谓任意12个月中6个月(180天)的说明可以看之前的旧帖。
http://bbs.powerapple.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624147&extra=page%3D1

不管怎樣必須等一年后才能重新申請,重新申請也不一定批,解釋清楚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超了,也未必批給你,是嗎?那該如何是好?

超出90天,自己買機票也要1年?

难道你想怎样呢
逾期就是逾期了 没被抓到也就算了,你被抓到了肯定有惩罚的呀
只能是以后你申请签证的时候cover letter写好一点吧

我早知会被抓,搞到一年不能入境我就偷偷回國,隨便申請个簽証过來了。
我真不知它6个月怎么算。。。。
等一年后也未必能簽下來啊

逾期逗留估计十年不给入境吧。

不至於吧

那事实是你被抓了,没有如果,以后的签证只能尽人事看天命了

想問,如果以后要申請一年能多次往返探亲簽証也是12个月內最多只能待6個月嗎?

你申请十年探亲也是任意12个月不能逗留超过180天 也就是六个月不到
可是现在已经没有说明是180天了,所以反而要更小心,具体原因johnn大已经在以前的帖子里都说烂了,你有需要就自己搜吧

我想起來,2013年6月我入境過两周而已。
按移民局的算法是從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 這12个月里不能待超过6个月 180天。可是我沒超的。
之后2014年7月回国2-3周了,再回來應該是從那時候重新算的12个月吧,這樣2014年7月到2015年1月,我是沒超時間的。

我當下被他算呢个時間算暈了,我知道這樣我还是夠時間了,但不用被拒絕入境还有紀錄啊。

請問我說的12个月內6个月從你第一次入境開始算起的12个月,對嗎?

我這樣說嚴格來說我是沒超的,對吧?

我想起來,2013年6月我入境過两周而已。
按移民局的算法是從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 這12个月里不能待超过6个月 180天。可是我沒超的。
之后2014年7月回国2-3周了,再回來應該是從那時候重新算的12个月吧,這樣2014年7月到2015年1月,我是沒超時間的。

我當下被他算呢个時間算暈了,我知道這樣我还是夠時間了,但不用被拒絕入境还有紀錄啊。

請問我說的12个月內6个月從你第一次入境開始算起的12个月,對嗎?

我想起來,2013年6月我入境過两周而已。
按移民局的算法是從2013年6月到2014年6月 這12个月里不能待超过6个月 180天。可是我沒超的。
之后2014年7月回国2-3周了,再回來應該是從那時候重新算的12个月吧,這樣2014年7月到2015年1月,我是沒超時間的。

我當下被他算呢个時間算暈了,我知道這樣我还是夠時間了,但不用被拒絕入境还有紀錄啊。

請問我說的12个月內6个月從你第一次入境開始算起的12个月,對嗎?

应该是往回算12个月不能超过6个月在境内。

是任意12个月!any 12 months。就算无论从哪天开始数,怎么数12个月你都不能超180天。

目前12个月的概念普遍认为,如果把你时间轴展开成一条直线,拿12个月的刻度去卡,任意一个12月的期间内都不允许超过半年,这条如果你不服的话可以找移民律师商量商量打官司,也不是没人这么干

請問各位,本來是拿香港護照,可以不用申請簽証來旅遊,2014年2月份入了境,待到7月才回香港。
因為有別的事我7月底又再一次以visitor身份入境UK, 又待了4-5个月。
最近去歐洲玩了幾天回倫敦時不讓我入境,拒絕理由因為我已經逾期逗留超过6个月在英國,沒有罰款,也沒有幫我買機票,寫了張"notice of refusal or leave to enter" 拒絕我入境的理由。走的時候只說了如果你还想再入uk 要去簽有效簽証才可以。

結果我是自己買機票從歐洲回的香港,
那我回香港后还能簽探亲 (family visit) 或其他簽証嗎?
是不是這樣逾期逗留,我未來這1年都不可能再入境英國了?

有知道的請幫忙!万分感激!


你冇列正確日期, 好難有正確計算,
假如由2014年2月1日入境, 到7月31日回香港, 呢段時間巳經喺英國逗留咗 181 天, 要過多181日後先能夠再入境英國,
7月底又再一次以visitor身份入境UK,又待了4-5个月, 算你5个月,又再逗留咗150日, 即係2014年你喺英國逗留咗 330 日, 你自己話算唔算逾期逗留 ?

john大对这种侮辱大陆人的帖子也提供帮助!

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