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本來是拿香港護照,可以不用申請簽証來旅遊,2014年2月份入了境,待到7月才回香港。
因為有別的事我7月底又再一次以visitor身份入境UK, 又待了4-5个月。
最近去歐洲玩了幾天回倫敦時不讓我入境,拒絕理由因為我已經逾期逗留超过6个月在英國,沒有罰款,也沒有幫我買機票,寫了張"notice of refusal or leave to enter" 拒絕我入境的理由。走的時候只說了如果你还想再入uk 要去簽有效簽証才可以。
結果我是自己買機票從歐洲回的香港,
那我回香港后还能簽探亲 (family visit) 或其他簽証嗎?
是不是這樣逾期逗留,我未來這1年都不可能再入境英國了?
有知道的請幫忙!万分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