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超过7天未到警局更新地址,还特老实的回答说搬进新址大约3周多了,隐约记得之前好像有过一次忘了的,但也问了两句就没事。这次就被记录在案了,officer说的很严肃很严重,you have committed an offence, 因为没在7天内注册,不用找借口,有case number 也没用。拿出单子开始将我的“罪行”记录在案,说会寄到immigration office, 有什么后果她也不知道,总之我已经comitted an offence, 若有事也得乖乖听从发落。后悔死了,就说是周一刚搬家也没人会知道。现在成了有案底的人了。
看了几个类似帖子貌似经常发生,没太严重。可我的担心是在于,我有之前的case number会不会让这个事情变得更复杂了,打草惊蛇? 有case number是因为当时搬家后确实在7天内去了local police station 准备更新,但当天警局关门而且有告示说这里不办公了,让有事用墙上的电话咨询,打了101告诉说可能临近的那个区也可以注册,但是当下那边电话无人接听,建议我稍后再打去确认,就给我立了case number. 当时已经下午了,第二天的飞机回国,等了一会就没打算再打,想着回来再注册, anyway确实是侥幸心理明知道规定是7天内的,但也是第二天要飞就没来得及。 officer说这样也没用,不是借口,我本可以在当天去别的警局完成注册。所以这officer 也看出我知晓7天的规定,知道来龙去脉,这样会不会性质就有不同,变成明知故犯?)
她只是记录了我的事情在一张表上,警局注册信上除了新地址也没有其他任何标注,也没给我其他文件。不知道在表上都写了什么。这样会很严重吗?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