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大神谁有过签证申请上诉成功但移民局又提起上诉的经历?

2014年11月PSW转T1 5W签证申请被拒。理由是:没有提供7月11日之前的广告。我有7月11日之前的广告,却因为律师行对于7月11号修改的法律完全不知,导致他们并没有放入那则广告。

拒签之后,更换了律师行,提起上诉,6月上诉不输不赢,要求移民局重新根据现有材料考虑我的原有签证申请。

7月被告知移民局不服判决结果,要求上诉。

请问大家有没有类似经历可以分享?或者帮我支支招?完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接下来局面的人跪谢大家啦!

有接到过这样的case,上诉胜诉了之后,移民署再上诉,然后再继续hearing。

听朋友说过这样的例子,基本移民局觉得如果你这样的case赢了那将打开一个很大的缺口,以后所有这样的case都会以你这个case作为样本去上诉赢官司,那么移民局将会损失巨大。
所以说我知道的那个例子最后就是调解成为让你再重新递交一遍申请,然后移民局就给过了。
我只是说听说过这样的案例啊。如有不妥之处还望专业人士指正。

@UVIC 谢谢您的回复,好歹有个方向啦!还想请问您继续Hearing的结果是什么?这个过程持续了多久呢?谢谢

谢谢您的分享,学习啦!还想请问您如果是调解的话,算是有拒签记录吧? 如果今后要申请十年永居的话,就算有GAP了吧?

拒签以后不一定就是gap, 10年永居是看你合法的居留时间,有两种情况都不算overstay, 第一就是等待签证申请时候,第二就是上诉期间。这些都可以算在10年内。

见:
“Section 118 of the Nationality, Immigration and Asylum Act 2002 added section 3C to the Immigration Act 1971 to prevent an applicant from becoming an overstayer by extending their leave while they are:
• awaiting a decision on an in-time application, or
• exercising a right of appeal against the refusal of such an application.”

还有第三种情况,也是发生在我身上的,就是拒签后既没有提出申请也没有上诉,然后进而离开英国的的28天,这时间是给你用来准备离开的,这也不算是overstay也不算是违反移民法。

我是回国后递交的申请回来英国的。

再赢了,然后HO拖了将近6个月终于出签证。

非常感谢您,解释的非常详尽。希望可以借您的运气,顺利通过。

哇,果然够专业!功夫不负有心人。我也要加油!

额,这个还真不是很清楚,但是上诉期间是合理居留,但有可能这段上诉期间不算做正常的10年永居的计年里。你还是找律师仔细咨询一下这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