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上一个配偶签是几乎拖满3个月才入境的,所以几乎在签证到期才寄签的,因为怕提前签出来申请永居的时候到不了5年。所以我2月8号签证到期,2月3号寄出的。还不错顺顺利利5个星期拿到BRP卡。前天收到所有申请资料和HO的信说2月4号收到申请,现在申请已批准。昨天收到了BRP。
我注意的BRP的签发日期是3月5号,而我上个签证到期日是2月8号,所以单从两个签证来看,我中间是有一个月没有签证的!这会不会有问题啊?说我非法居留什么的?主要是对2年半后的永居申请有没有影响呢?
本来2018年8月就可慢5年申请了,现在算有效期到9月份,那又得晚一个月申请。按照HO信上的报错邮件咨询,他们说只管administrative review,让我打客服电话。刚打完也没用,他们也不清楚。
请大神们指点一二,这到底有没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