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个老话题,但是最近想到个中的catch!
原则上,如果拿永居离开英国,又想要保留永居的话,
需要:
1 每次离开的间隔不超过2年,
2 即使满足1,每次回英国都需要表明自己回来是要settle down的
可重要的是,gov.uk并没有说明怎样才算是‘表明’了自己回来是要settle down,我觉得只要自己声称回来是要settle down即可,大家认为这样可以吗?
其实反过来想,如果你拿了永居,回国修养了半年,即是你真是回来settle down的,如果被问到这个问题,你除了自己声称自己回来是settle down之外又能做什么呢?你不会随身携带英国雇主的雇佣合同吧?又或者你恰好真的在间隔期呢(要不然你会有6个月的holiday)?
希望有经验人士出来分享一下